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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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七月重要提示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6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更新招募

3、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目 录一、前 言 .1二、释 义 .2三、基金管 理人 .6四、基金 托管人 .15五、相关 服务机构 .19六、基金的募集 .32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九、基金的投资 .43十、基金的财产 .56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57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7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十六、风险揭示 .71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7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二十一、其他应披露

4、事项 .107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二十三、备查文件 .1111一、前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5、。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2二、释 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6、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 指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 指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 指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

7、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元: 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

8、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9、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

10、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

11、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12、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5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13、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6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法定代表人:曹均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总 计 100%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联系人:李晓蕾(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

15、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1998 年 12 月-2000 年 1 月为公司筹备期)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7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

16、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马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

17、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 ;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18、理委员会任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2009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1978 年至 1982 年,就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助理。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部书记) 。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香港 )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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