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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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印章)招标代理单位: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印章)招标编号:JYZBZZ2017-031#联 系 人:周 晖、曾 倩联系电话:0731-22865719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章)二一七年七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81. 总则 .182. 招标文件 .203. 投标文件 .214. 投标 .255. 开标 .256. 评标 .267. 合同授予 .278. 纪律和监督 .28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0. 电子招标投标 .2

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1. 评标方法 .372. 评审标准 .373. 评标程序 .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66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9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7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102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格式 .124第三部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部分格式 .126第四部分 设计部分 .128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1343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75 号文批准建设

3、,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单位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规划 155 路与规划 152 路相交的东南地块,南邻衡山中路、东临神农大道2.3 建设规模:建设 2 栋 5F 教学楼,1 栋 5F 综合楼,1 栋 6F 活动楼(主要功能为学生宿舍及食堂),1 栋 2F 体育馆以及区内道路、室外活动场所、围墙、给排水、室外景观绿化、供配电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 26729.

4、61 平方米,规划总用地面积 33971.21 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4442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1500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8402.56 万元(以区财政评审为准)。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 30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0 日历天,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60 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

5、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2.7 招标范围:勘察招标范围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工程的勘察;设计部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6、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4(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

7、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3.4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三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7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9、/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 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址:http:/)“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

10、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5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 111 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发布

11、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9.勘察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28686070。11.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联 系 人: 贺先生电 话:0731-22913144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 13 楼联 系 人:周 晖、曾 倩联系电话:0731-22862651

12、 邮 箱: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联 系 人: 贺先生电 话:0731-22913144 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十三楼联 系 人:周 晖、曾 倩电 话:0731-22865719 1.1.4 项目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1.5 建设地点 株洲市规划 155 路与规划 152 路相交的东南地块,南邻衡山中路、东临神农大道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1.2.2 资

13、金落实情况 已基本落实1.3.1 招标范围勘察招标范围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 30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0 日历天,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60 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10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1.3.3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14、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 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或具有相关入湘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以上资质;(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及以上资质;7条款号 条款

15、名称 编 列 内 容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5、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6、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7、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8、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9、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10、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大专及以上学历;11、施工项目部其他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6.1项

16、要求。12、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三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14、施工机械设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查询拟任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建项目情况,以确保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 果补偿 不补偿。1.9.1 踏勘现场

17、不组织,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中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招标人将均不予受理。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上述时间将书面咨疑文件发电子邮件至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注: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出问题,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 人承担的

18、工作 无8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1.2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的函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上述时间将书面咨疑文件发电子邮件至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注: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出问题,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

19、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站()上下载。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站()上下载。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未提供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具有施工资质企业提供)(4)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仅省外企业提供);(5)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6)拟

20、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的建筑师注册证;(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0)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1、近 1 年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11)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本单位没有造价工程师,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还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1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牵头人提供)(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4)投标须知第 5.2(3)项所规定的其他原件。评标时可能用到的加分或扣分项目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5)企业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9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6)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的类似项目经历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17)投标人及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注:湖南省建筑

22、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需投标人提供);(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19)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评标办法及其他部分中规定的需验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特别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文件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

23、建监督2016111 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仅限于建安工程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国家注册造价

24、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清单编码、清单项目名称、清单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4、投标报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须知载明的招标控制价。5、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3.3

25、.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10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银行帐号:43001500562059666666-0374(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

26、注栏中注明“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1湘银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秉群(15886395818)。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 2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由投标人基本

27、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 3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株 4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还(具体事宜请致电

28、0731-28681373)。退款申请格式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3.4 条。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无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4 年 8 月起至 2017 年 7 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署。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除设计部分的封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即可。(2)设计部分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同时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并由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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