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市中区法院消防水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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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资金编号:S20172271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工程类)项目名称: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防水池改造采购项目编号:SZCSHH-2017-01甲 方: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乙 方: 山东信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7 年 9 月 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甲方)所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防水池改造采购 经 山东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防水池改造采购 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信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投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

2、、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磋商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3、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4、本合同附件二、工程的名称、内容工程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防水池改造采购工程内容: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防水池改造采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整(大写)人民币 378000.00元(小写)四、付款1、 付 款 方 式 : 按 工 程 进 度 付 款 , 开 工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款 30%的 预 付 款 , 完 工 并验

3、 收 合 格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70%, 审 计 后 再 付 至 审 计 总 价 款 的 95%, 余 款 作 为 质 量保 证 金 , 自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无 质 量 问 题 , 一 次 性 无 息 付 清 。五、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历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 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合同方可生效。 八、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市中区财政局政府采

4、购科二份,代理机构一份。九、违约条款(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0%。中标人违约, 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 从采购款项中扣除。(2)中标人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中标人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3)中标人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 话

5、: 电 话:0531-68809412邮政编码:250000 开户单位:山东信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大 槐 树支 行 帐 号:222117113127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联四路清联花园小区物业二楼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

6、依据 通用条款 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 通用条款 的相应内容。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的组成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包括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3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2.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3.22.3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3.3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名称:设计图纸注明的、招标文件列示的及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规范及

7、省、市有关规定。43、图纸4.1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图纸日期为开工前 10日内,提供图纸的套数为 4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3套竣工图(含电子光盘图纸)。4.23.1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情况和资料及工艺设计等。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4、工程师5.2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工程师应履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国家实施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环保控制,并进行工程项目

8、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协调工作,积极执行发包人批准下发的项目管理规划、监理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审核承包人每月所报的工程量完成情况。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局部紧急情况除外)、复工令、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造价变动因素以及索赔事项。5.34.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甲方代表为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职权: 代表发包人履行职责,控制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负责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周边关系的协调等。5.6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5、建造师7.15.1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7.1姓名: 职务: 职权: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

9、利和义务执行。7.25.2承包人的要求、通知的处理形式: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给总监及发包人,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7.35.3承包人项目班子:(1)建造师职责:A、代表承包人对项目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等负有直接责任。B、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确保工程各项指标顺利实现。C、按照项目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负责制定和落实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

10、项目部的正常运转。D、领导项目部组成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E、负责组织对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投标人的评审和选择工作,负责主持采购保管和使用(甲控的材料按照甲控方案组织进场)。F、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G、搞好与发包方、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协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如安检、质检及甲方、监理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并负责回复。(2)所有管

11、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履行,派往本工程的全部管理人员从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建造师不得兼职其他工程。如承包人需对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 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并作相应的处罚。7.45.4承包人的证件: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材料的合格证等证件。86、发包人工作8.1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7天达到“三通一平”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

12、、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水、电源,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电讯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7天。(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及本工程施工所需所有证件、批文。(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现场交验,办理签证。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提供

13、图纸后 7天内,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8.2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包人将 8.16.1款中的第条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7、承包人工作9.1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施工前 5天。(2)应

14、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收到完整工程图纸后 20天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月形象进度和相应的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表,收到图纸后 30日内提供工程预算书和主要材料的总计划。如不按时提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后每周五提供上周完成工作量及下周进度计划;每月 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作量及下月进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不影响施工,承包人须在使用前 2个月提出全部材料明细。所有报表一式四份,除书面形式上报外,还应按发包人信息管理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档。(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9.1条(3)款;夜间施工照

15、明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期间发生的因文明施工、噪音等引起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所有工程成品均应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其他内

16、容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安检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并承担费用。(10)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位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承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材料等负有保管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地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17、书执行。承包人自行办理环保、环卫、公安等有关手续,发包人给予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手续。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果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的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由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果承包人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3)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

18、人负责交纳的政策性收费。4)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人员工资报酬,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进度款的拨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果因工人或劳务人员工资报酬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影响恶劣的的,对承包人处每次伍万元以下的违约金。5)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8、进度计划10.1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

19、包人提供的正式图纸后 20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细化的资金总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控制点将完成的工程产值总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7日内。10.28.2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9、工期延误13.1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 13.1款和 13.2款,通用条款 13.1第 4项是指重大设计变更,应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13.2条进行签证,未签证

20、的,工期不予顺延(不得因为发包人分包工程为由延误工期)。除因本合同 13.19.1条款约定的工期顺延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每拖后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并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510、工程质量15.110.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优良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 15.110.1款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准,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投

21、标书附录规定的工程质量违约金。15.2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市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5.310.3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四、质量与验收17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由工程师确定。1912、工程试车: / 19.5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 20、21、22 条内容及省

22、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1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承 包 人 在 工 程 变 更 确 定 后 ,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价 款 的 报 告 ,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工程 价 款 。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式 确 定 : 1)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描

23、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所影响的工程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确定原则:执行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山东)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及现行有关规定,工程类别按规定类别取费,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济南市相关规定,材料的价格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24、的材料价格,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按实进行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含)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不含)以外时,其超过10%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其综合单价。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发生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予以补偿。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的,按下列方法调整:(1)原措施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2)原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风险范围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范围在5%(含)、人工费波动+8%(含)、机械台班费用波动10%(含),超过以上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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