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ZQHGC-20180209(SDGP371425201802000079))采购单位: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单位: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8 年 11月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1目 录第一章 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 磋商须知 .6A 说明 .15C 响应文件编写 .16D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E 磋商与评审 .18F 授予合同 .20G 其他 .20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评标办法 .242. 评审标准 .243. 评标程序 .24第四章 合同
2、条款及格式 .33第五章 投标报价说明 .36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一、投标函 .3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0三、唱标一览表 .42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3五、施工组织设计 .43六、项目管理机构 .46七、资格审查资料 .48八、其他材料 .53九、无违规违法声明 .54十、政策性文件规定 .55封面格式 .57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2第 1章 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二、采购项目编号:DZQHGC-20180209(SDGP371425201
3、802000079)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控制价(元)/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
4、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3804699.48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3()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四、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8 年 11月 27日至 2018年 12月 3日(北京时间,法
5、定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下载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同时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网上免费下载,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系统”获取保证金账号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2)完成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系统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在信息库认证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已报名投标人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德州市公
6、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系统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磋商公告下方的磋商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报名,如参加投标,将被拒绝。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合同段)的保证金账号。请各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五、公告期限:2018 年 11月 27日至 2018年 12月 3日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4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2月 11日 09时 00分至 2
7、018年 12月 11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迎宾广场北侧 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12月 11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迎宾广场北侧 4楼)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联 系 人:王荣彬 联系电话:156212866772.代理机构: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 84号振邦大厦 15层联 系 人:王宝欣 联系方式:0531-82353
8、988/15169181496九、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和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同时发布。十、监督机构:齐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5332828十一、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二、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十三、重要说明:1.供应商首次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以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
9、心)并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侧系统入口的“会员注册”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5栏目免费注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0。2.招标文件一经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友情提醒:因交易场所停车位十分有限,为防止车辆拥堵,同时也为了节约大家宝贵时间,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代表卸下标书后,尽量选择将车就近停放至迎宾广场南区、文
10、化中心、移动公司、中国银行停车场,步行至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 发布人: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 年 11月 26日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6第二章 磋商须知序号 名称 内容1 采购人名 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联系人:王荣彬 联系方式:1562128667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 84号振邦大厦 15层联系人:王宝欣 联系方式:0531-82353988/15169181496电子邮箱:3 项目名称 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4 建设地点 齐河县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100%6 招标范围 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7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8 质保期 2年。9 质量要求 合格。10 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12、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7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2 预备会 不召开。13 分包/转包 不允许。14 偏离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5天前;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
13、,请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 Email形式(加盖公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15169181496)。逾期提出的问题不予解答。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将被视同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15 供应商提出问题及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投标单位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并及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站上统一发布;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等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站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
14、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站系统下载各类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81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17 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小写: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2.收款人: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王雯、王海霞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661626、0534-56616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司齐河县支行业务经办人:刘军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02651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孙旭伟、李刚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3241243.投标保证金提倡采用网银形式交纳,系统暂不支持其他非现金方式(含单位结算卡、超级网银等)交纳,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按项目标段或包(以下简称“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任何一家银行账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项目标段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使用网银之外的其他非现金方式(含单位结算卡、超级
16、网银等)交纳的,开标时间截止前应向代理机构提供其与本单位基本户关联的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因投标保证金交纳状态显示异常或不显示交纳信息被评标专家评价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2月 10日 16时 00分,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到达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齐河县开发区实验小学室外配套工程 磋商文件9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部分代理银行账户将自动转为“只付不收”状态。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应
17、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7.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包段)或者有项目多次重新招标的,投标人应向对应标段(包段)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或当次项目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虚拟子账号、或者向非对应项目银行虚拟子账号交纳的,视为投标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8.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或包段)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使用,否则投标无效。9.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持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
18、件、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该申请表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中标通知书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