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 行)项目名称: 年产 100 吨塑料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昌乐喜迎塑料餐具加工厂 编制日期:2017 年 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0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 100吨塑料勺项目建设单位 昌乐喜迎塑料餐具加工厂法人代表 潘希英 联系人 潘希英通讯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西圈村南联系电话 18201568534 传真 / 邮政编码 262400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西圈村南立项审批部门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
3、局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82日用塑料杂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453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1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0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 4月1一、项目背景昌乐喜迎塑料餐具加工厂主要经营范围: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工、销售。拟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西圈村南,建设年产 100吨塑料勺项目。该项目租赁建筑物面积为 453平方米,主要为:生产车间 1座,建筑面积 390平方米;办公室 1座,建筑面积 63平方米。项目购进相关设备 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100吨塑料勺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4、法以及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昌乐喜迎塑料餐具加工厂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完成了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现由建设单位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5、中华人民共和
5、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0.25 修订);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1998.11.29);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 257 号令,1998.12.27);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及环保部 2010 年 16 号令修改);14、建设项目环境影
6、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 2 号令,2008.10.1);2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2.16。三、项目合理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为塑料勺加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正)规定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与山东省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山东省环保厅下达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通
7、知。项目建设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已取得投资备案证明文件(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
8、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规划中的用地范围内(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
9、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本次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并按照导则进行了风险识别、预测,提出了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3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项目为新建项目3.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10、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各级保护区范围内。(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项目不存在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项目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相关要求。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环函2012263 号)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三)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潍坊市昌乐县,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
11、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路况良好,交通繁忙,有良好的消费群体。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4)风险防范的符合性该项目为年加工 100吨塑料勺项目,按照监视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规定,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四、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和内容(1)项目名称:年加工 100吨塑料勺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西圈村南,南侧、东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空地,西侧为摩托车修理部(4)建设工程内容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