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编制说明承担单位: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提交日期: 2017 年 9 月目 录一、 研究背景 .1二、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建筑分类 .2三、 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体系 .43.1 法律法规体系 .43.2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9四、 建筑节能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要求 .124.1 国家建筑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规划 .124.2 广东省建筑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规划 .134.3 江门市建筑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规划 .144.4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15五、 建筑节能法律法
2、规体系 .165.1 法律法规体系 .165.2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27六、 建筑用能系统及用能特点 .286.1 建筑主要用能系统 .296.2 建筑用能特点 .40七、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437.1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437.2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1001一、 研究背景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紧密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在借鉴周边地区改革经验
3、做法基础上,江门提出围绕“投资政策引导、建立承诺标准、企业自主承诺、健全信用保障、依法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改革”的试点思路,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投资项目“ 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管理新模式,大幅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加快项目落地,为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积累经验,在 2017 年年底前,完成一批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迈好第一步,解决“承诺什么”的问题,我院受江门市发展和改革据委托,制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类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该标准按照江门市发展改革局的要求,致力于在“过于原则 ”和“过于细致”之间找到平
4、衡点,全面梳理现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类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制定基准承诺标准,企业按此标准承诺并组织项目建设,即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符合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的审查标准。 2二、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建筑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的分类方法,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属于一大门类(代码 G)。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等。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5、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50359)的详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包括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建筑,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等。其中,交通建筑工程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和铁路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邮政建筑包括邮件处理中心局、邮件转运站、邮政局、邮电局、邮电支局、邮电所、代办所、邮亭等,此外,邮局还附设或单独设立报刊门市部、
6、报刊亭和集邮门市部。工业建筑:从事工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它们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机械设备布置的要求而设计的。工业建筑可分为厂房( 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其中: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本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主要适用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航空运输业)、仓储及邮政类领域的建筑物,即公共建筑中的交通建筑、工业建筑中的仓库,以及居民服务建筑中的邮政用房。具体包括交通建筑中的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业建筑中的仓库,以及邮政用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三、 节能审查
7、法律法规体系3.1 法律法规体系表 3-1 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体系文件汇总 序号 名称 性质 主要相关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法律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
8、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法律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法律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法律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10、法 法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法律7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地方法规第十七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或者超过能耗限额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5序号 名称 性质 主要相关条款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
11、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6 第 44号令)行政法规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
12、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
13、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9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行政公文在第二章提到:“(一)加强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节能
14、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的相关要求,各地区需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或“两高”行业扩大产能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和盲目发展。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扩大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二) 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6序号 名称 性质 主要相关条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项目概况、项目能源消耗品种及
15、数量、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分析、项目主要能耗指标先进性分析、项目合理用能与节能措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节能管理、主要结论等内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布局、能源资源条件和节能目标要求,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要求,使节能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工艺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 严格节能评估报告审查。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应全面、客观、依据充分,确保有效遏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项目盲目建设,指导和优化建设项目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重点应包括: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能源消费
16、量及能源消费结构是否合理,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行,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制度能否满足节能管理要求等。(四)提高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质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主体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五)坚持节能评估及审查的独立性和前置性。建设单位在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之前,应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独立的项目节能
17、评估报告,报送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六) 加强项目能评后评价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完善合理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单项验收或能评后评价,确保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得到落实。(七)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工业节能标准体系,发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价导则,完善重点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及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
18、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严于国家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规范,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10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 号)行政法规第六条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第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第九条 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二)项目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