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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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出具工程监督报告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 5 号令):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

2、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二、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房建科三、服务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办理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以及已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五、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公安消防部门同意验收意见;3、规划部门同意验收意见;4、环保部门同意验收意见;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验收意见;6、竣工验收时各方责任主体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7、其他有关规定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

3、:建设单位带齐申报材料报送该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2受理: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手续齐全的工程及时出具有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报告,并报送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分管领导审批;若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监督负责人给予明确意见处理,待申报材料符合后按规定办理。七、办理时限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相关申报材料,并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报告。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房建科电话:0566-2030326网址:无2、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

4、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第十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投资决策提供服务。二、承办机构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建设单位,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关管理部门。四、服务条件仅供池州

5、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决策参考使用。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一)信息采集。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员上报,生产企业、材料供应商、建设、施工等单位提供,结合市场调查、网络收集等多渠道多方式采集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二)信息确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测算确定。(三)信息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选取市区典型工程,对相关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后发布。七、发布时限每月发布一期。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电话:0566-20312203、企 业安

6、全生 产许可证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二、承办机构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三、服务对象池州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四、服务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施工企业在“安徽省建 设工程信息网” 上申 报,通过受理、审核、审批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施工企业申请延期。七、发布时限每周发布一期。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66-2318097.4、城镇排水与 污 水处理

7、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二、承办机构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三、服务对象不特定公众四、服务条件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池州市主

8、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所辖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台帐、实地查看、综合评价等程序,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考核的结果。五、服务流程1、日常考核:不定期对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以检查记录形式及影像方式取证。2、季度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账和现场实测实量等形式对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3、信息公开: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规定,不定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加。

9、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电话:0566-20207095、建 设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二、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三、服务对象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服务流程1、点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主页。2、菜单栏中公示平台查询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五、办理时限无要求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电话:0566-2612026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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