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一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1【重要提示】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8 年 11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85 号文核准募集。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1 月 21 日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银保本”)的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保本周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
3、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就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已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4、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2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
5、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介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间。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
6、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3目 录一、绪言 .4二、释义 .5三、基金管理人 .12四、基金托管人 .20五、相关服务 机构 .25六、基金 的募集 .5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8九、基金的 转换 .72十、基金的投资 .80十一、基金的业绩 .92十二、基金的财产 .96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8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103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5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8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9十八、风险揭示 .115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8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120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153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事项 .155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二十五、备查文件 .160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4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8、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转型后的运作。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9、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5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10、法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6要、对
1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业务的有关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
12、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以及宣传推介等业务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7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3、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
14、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8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
15、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公历日月 公历月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 基
16、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9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场外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场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