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新石中路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磋 商 文 件招标编号:SCWY-S20181118采购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编制日期:2018 年 11月1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标准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合同的授予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 石家庄新石中路沿线景观提升工程
2、 2 建设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3 建设规模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5 质量标准 合格6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7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投
3、标人不予受理);4、根据石政办发201670 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需提供经石家庄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级为 BBB及以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 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10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1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 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7万元,采用转账或电汇的形式,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开户名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账号
4、:55130188000004760(注:用途或摘要栏须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等信息以便查对核实)13 拦标价 上拦标价:3998180.55 元14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15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档(U 盘)一份41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收件人: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号 C座(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室(具 体 开 标 室 以 开 标 当 天 交 易 中 心 一楼 电 子 屏 幕 上 注 明 的 开 标 室 为 准 )时间:2018 年 12月 14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17 开标开标时间:
5、2018 年 12 月 14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号 C座(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室,(具 体 开 标 室 以 开 标 当 天 交 易 中 心 一楼 电 子 屏 幕 上 注 明 的 开 标 室 为 准 )18 评标办法 详见第八章附表 19 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开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缴纳; 采购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陶川川联系电话: 0311-80721035 20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洪革联系电话:0311-8581583621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5二、
6、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项第 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项,其中该资金部分将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要
7、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组成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 合同
8、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标准 7.2 除 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 5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
9、标有可能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在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8.2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 3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8.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至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
10、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响应文件由投标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0.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
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0.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被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投标,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0.2.3投标函;10.2.4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 施工组织设计(1)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12、;(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9)扬尘治理措施;10.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8(2)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安 B类)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及劳务分包情况表。10.3.3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11、响应文件格式111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
13、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 投标报价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项所规定的方式;12.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 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B13(J)/T1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12.4 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5 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最新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12.6 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并且不得有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否则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定为重大偏差。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7
15、 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91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10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
16、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1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2.12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磋商文件第
17、 28条原则和磋商小组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12.13 投标最高限价12.13.1本工程最高限价 3998180.55元。12.13.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本工程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12.14 投标报价中暂定价或暂列金额部分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列金额一致。12.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在本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并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如果使用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后附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一个造价咨询单位只能为同一标段的一个投标单位做造价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