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吴 江 开 发 区 ( 同 里 镇 ) 、 汾 湖 高 新 区 ( 黎 里 镇 ) 、 吴 江 高 新 区 ( 盛 泽 镇 ) 、 太 湖 新 城 ( 松 陵 镇 ) 管 委 会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区 各 委 办 局 ( 公 司 ), 区 各 直 属 单 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吴江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 12 月 30 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15156 号- 2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
2、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存档。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 月30日印发- 3 -苏州市吴江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炊事、采暖、制冷、发电、车用以及空调、洗衣、烘干等多个领域,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区及乡镇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目前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吴江区的松陵城区及开发区,盛泽、震泽、汾湖、芦墟、七都等乡镇的燃气管网,CNG 供应站、LNG 供应站及液化石油气站场等也在逐步的发展建设。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出现燃气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
3、响城区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到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合理供气、保障吴江区安全用气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1.2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吴江区燃气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
4、,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区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区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1.3 编制依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区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区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吴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吴江区燃气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预案和办法,结合本区燃气工作实际,制
5、定本预案。1.4 基本原则在吴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原则。1.4.1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原则。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较大以上级别燃气事件的处置中,包括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燃气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都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区燃气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属地政府全力协调配合。1.4.2 “以人为本,专业处
6、置”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吴江区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属地政府应及时掌握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事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1.4.3 “增强意识、预防为主”原则。- 5 -本区燃气行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
7、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区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供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力争防止重大燃气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用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随时做好处置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
8、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1.6 危险源分析吴江区的燃气危险源主要是长输管线及城区燃气的输配系统,包括燃气长输管道、城区高、中压管网、低压庭院管网、燃气接收站、分输站、储配站、调压站(撬、箱)、CNG 站、LNG 站、LPG 站及各类用户。1.6.1 基本情况本区随着区域经济和建设发展,燃气气源逐步向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气结构过渡,能源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全区城乡家庭逐步实现全气化,天然气用户覆盖率达到 75.34%。截止 2010 年底,全区家庭燃气总用户数为 6.52 万户。其中,天然气用户 5.23 万户;液化气用户1.29 万户。各类工商业用户 532 家。本区现有天然气销售企业 2
9、 家,液化气经营销售企业 6 家;液化气储配站 6 座,供应站 24 座,小区气化站 38 个;天然气门站(调压站)2 座,各类地下管线 900余公里。- 6 -1.6.2 各气种主要特性气种 热值千卡/立方米 主要成分 爆炸极限 密度天然气 75009000 甲烷 515% 0.62人工煤气 3800 氢气、一氧化碳等 550% 0.6液化气 2100029000 丙烷、丁烷等 210% 1.551.851.6.3 事故的主要成因(1)自然灾害。因台风、寒流、潮汛、雷击、地震等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损坏,或短时期内生产和供气无法平衡。(2)气源生产。因区域性水、电、蒸汽供应的
10、突然中断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制气设备停止生产、供气。(3)输配储运。超限运行、密封件和调节装置及安全附属设施失灵等引起的突发事故。(4)外力损坏。燃气设施和管线等受第三方损坏、堆场、构筑物、超载重车、河堤塌方及化学性腐蚀等原因所引起的突发事故。(5)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储存、灌装、销售等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违反操作规程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事故。(6)恐怖事件。爆炸等造成设施设备严重损坏而引起的突发事故。(7)其它原因。用户的不安全行为、使用非安全型燃气器具、缺乏定期保养等引起的突发事故。1.7 事件等级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区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区燃气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事件所在燃气供应系
11、统的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7.1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7 -(1)长输燃气管线区内部分、城市门站及高压 B(2.5 MPaP1.6 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及加气站、CNG 储备基地及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或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2)供气
12、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或以上)。(3)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使城区基础设施全面瘫痪。1.7.2 重大燃气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1)次高压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液化石油气管网(包括气化或混气方式的供气系统)、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或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
13、伤,或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区大部分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 1 万户以上,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3)全区天然气供应系统的高压 B 级管网(2.5 MPaP1.6 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 1.0MPa 时或压力低于 1.2MPa 在 2 小时内未恢复正常;液化气储量连续两天低于 300 吨。(4)城区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设备正常使用。- 8 -(5)燃气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他区政设施正
14、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6)造成夏季供电高峰期的燃气电厂停气。1.7.3 较大燃气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且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区局部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 1000 以上 10000 户以下,且时间在24 小时以上。(3)根据气象预报,未来 3 天内持
15、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 3 天内的全区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 5%;全区液化气储量连续 3 天低于 400 吨。(4)发生在城区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5)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大型商场超区、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区重点防火单位和地区等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1.7.4 一般燃气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9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但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
16、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事件。(2)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区一定区域内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但未影响用户安全用气的;停气影响 1000 户以下居民,且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吴江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录一。2.2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作为本区燃气事故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
17、台,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及建议;组织燃气行业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开展城市燃气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与其他工作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2.3 工作机构2.3.1 区住建局- 10 -区住建局是本区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承担本区燃气事故的常态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向区政府报告本区燃气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2
18、)组织本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与修订;(3)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4)负责接受、收集、核实、分析、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燃气事故的重大情况和信息;(5)根据预警级别向区政府报告燃气事故的情况,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6)会同区应急联动中心对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实施应急处置;(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有关事故处理、事故赔偿等相关规定;(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2.3.2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事故灾情的控制和扑救;救助、疏散遇险人员;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安
19、全通行;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现场取证和证据保全等其他相关工作。(2)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3)区民防办。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的检测;视需要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4)区环保局。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5)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视需要参与因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而突发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6)区安监局。负责因燃气单位生产安全而引发的燃气供气等事故的调查工作;需要时参与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燃气事故调查工作。(7)区卫生局。负责及时救治和运送伤员;根据需要,保证高压氧仓等专业救护设备的正常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