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商务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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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武侯区商务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服务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区服务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贯彻国家出口管理政策,负责区内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转报工作,组织或协调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等活动,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的统计工作。(三)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管理和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带料加工等业务。(四)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关税、外汇、税收、信贷等政策,负责外经贸计划统计。(五)负责全区服务外包工作,牵头组织服务外包规划、统计工作。(六)研究起草促进

2、全区传统商贸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商品市场、商业网点、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建设、管理、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七)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的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负责协调解决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八)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跟踪促进工作。(九)负责全区菜市场规划布局工作。(十)全区商业预付卡日常督查、执法检查和区级备案工作。(十一)负责全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十二)指导辖区专业市场、大型商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

3、它事项。职责边界 无2表2-1序号 00919296-9-B-00100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承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展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主体 武侯区商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4、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5、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承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展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监督电话 028-850027804表2-2序号 00919296-9-B-001002权力类型

6、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举办会展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 武侯区商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7、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

8、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举办会展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监督电话 028-850027806表2-3序号 00919296-9-B-00100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

9、011年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下列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

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 武侯区商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商场、超市在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11、知书。7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

12、011年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下列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

13、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监督电话 028-850027808表2-4序号 00919296-9-B-00100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实施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责任主体 商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1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15、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9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电话 028-8500278010表2-5序号 00919296-9-B-00100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实施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

16、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责任主体 武侯区商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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