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学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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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学员学习手册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目 录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21 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节选)-(1)内蒙古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21 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对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节选)-(2)关于开办中央党校附设函授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分院的批复-(3)关于同意内蒙古党校自办函授教育2和研究生班的批复-(5)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1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节选)-(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8)关于 2007 级学员学习手册的说明-(9)教学与管理规程-(10

2、)党性教育实施办法-(14)教学实施纲要实施办法-(16)远程教学管理规定-(17)党校函授学员守则-(20)学员自学管理规定-(21)3学员到课考勤规定-(23)学员作业管理规定-(24)学员学习成绩考核办法-(26)班组工作规定-(28)班主任管理工作职责-(29)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31)学籍管理规定-(33)毕业论文工作规定-(41)大专班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办法-(47)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与要求-(51)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 2007 级各班次各专业课程设置-(59)4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0010 号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21 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3、的有关规定(节选 )(三十)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5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件内党发200017 号内蒙古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21 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对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节选)(二十二) 进一步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

4、党校党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6必备条件之一。自治区党校和盟市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含研究生班) ,学员经入学考试,按照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授予相应学历,并在其任职、公务员考评、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待遇。为了提高和完善自治区党校的办学层次,自治区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自治区党校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工作。(二十三) 各类函授班次都要明确办学标准,严格把好招生、教学、考试、毕业等环节,严肃考风考纪,7坚决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保证办学质量。经全区函授统一招生考试后择优录取的二年制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按规

5、定经过严格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可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规定落实有关待遇。8内蒙古党委办公厅秘发19891 号关于开办中央党校附设函授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分院的批复内蒙古党委党校:你们关于开办中共中央党校附设函授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分院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区党委领导同志,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你校利用现有人力、9物力、财力开办中央党校附设函授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分院,并在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党校设立学区和函授站。举办单位不因此增加编制和经费。二、凡按中央党校附设函授学院招生要求招收的学员,按照规定学制学习期满,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承认其学历。三、具体招生有关事宜,请你们与区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应将招生计划和名额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做到统筹安排,加强计划性。同时,吸取其他省、10市、自治区的经验,尽量将此项工作做好。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厅发199944 号关于同意内蒙古党校自办函授教育和研究生班的批复内蒙古党校:你们关于内蒙古党校自办函授教育和研究生班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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