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 国家税务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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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016000100002016年4月2目 录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第一章 磋商邀请 .3第二章 磋商须知 .5磋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须知正文 .7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9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1合同条款前附表 .24合 同 条 款 .25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1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3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47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513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邀请(被邀请供应

2、商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 2.项目编号: 201600010000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由税务总局委托调查机构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总体评价,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为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逢双年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样本多、调查指标涵盖税收多项工作)

3、 、逢单年聚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调查样本较少、调查指标为上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发现的短板问题) 。预计 2016年纳税人满意度全面调查样本 105600个,其中国税局54000个,地税局 51600个。2016 年度项目预算 500万元。预计 2017年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样本 10560个,其中国税局 5400个,地税局 5160个。项目服务期 3年。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1.获取时间: 2016 年 4月 6日4 月 12日42.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602

4、室3.获取方式: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自带 U盘复制) 。4.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 年 4月 19日 8:30-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 年 4月 19日 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 年 4月 19日 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北京中土大厦 25层第 1会议室(海淀区北蜂窝 6号)五、联系事项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 联 系 人:孙伟 电 话:010-6341860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国家税务总局

5、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 4月 6日 5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1采购预算 500万元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电话:010-63418602联系人:孙伟3 采购代理机构 无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其他_5 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6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8 现场勘察 无9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

6、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10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 本处填写节能强制采购或信息安全认证等强制要求 ) 。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无6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 其他_信息安全认证 无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 年 4月 19日 9:00 (北京时

7、间)地点:北京中土大厦 25层第 1会议室(海淀区北蜂窝 6号)14 提交样品 有_ 无15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_元,提交方式为_账户信息: 其他_16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日起 120日(日历日)17 提交响应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7份,电子文件 1 份(扫描/word格式)18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项目编号:2016000100002016年 4月 19日 9时 00分前不得拆封19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10 万元,提交方式

8、为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7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前附表。2.3 “供 应 商 ”是 指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 参 加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的 法 人 、 其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 本 次 政 府

9、采 购 项 目 邀 请 的 供 应 商 通 过 前 附 表 所 述 方 式 产 生 。2.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

10、.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前附表列明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1)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参

11、 加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管 理 、 监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 合 体 各 方 必 须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 义务 及分 工 、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9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 察 现 场 的 费 用 由 供 应 商 自 己 承 担 , 勘 察 期 间 所 发 生 的 人 身 伤 害 及 财 产损 失由 供 应 商 自 己 负 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

14、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 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享受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见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磋商邀请磋商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10.2本章第 11.

15、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 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16、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 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及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磋 商 小 组 就有 关 磋 商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使 用 中 文 。 供 应 商 可 以 提 交 其 它 语 言 的 资 料 , 但 应 附中 文 注 释 , 在 有 差 异 时 以 中 文 为 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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