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许庄镇荔东塑框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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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评价单位: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 O 一八年十一月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1目 录1 概述 .11.1 建设项目特点 .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1.3 分析判定过程 .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01.5 评价结论 .102 总则 .112.1 编制依据 .112.2 项目相关资料 .13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

2、7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12.6 环境保护目标 .22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3.1 项目概况 .243.2 工程分析 .293.3 营运期污染源源强核算 .34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4.2 环境保护目标 .45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5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2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1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5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69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696.2 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736.3 运营期地下

3、水污染防治措施 .746.4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766.5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77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86.7 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汇总 .81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37.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 .837.2 经济损益分析 .837.3 社会损益分析 .837.4 环境损益分析 .847.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小结 .85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78.1 环境管理要求 .878.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878.3 环境管理计划 .888.4 环境监测计划 .898.5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环保设施清单 .90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4、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39 结论 .939.1 项目概况 .939.2 环境质量现状 .939.3 污染物排放情况 .939.4 主要环境影响 .949.5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959.6 环境保护措施 .95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6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69.9 总体结论 .96附图:附图 2.4-1: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 2.4-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 3.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3.1-2: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图;附图 3.1-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3-1:建设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 5.2-1: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件:附

5、件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2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附件 3 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的函;附件 4 大荔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函荔环函【2018】165 号;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4附件 5 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同元监( 现)字(2018)第 300 号。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11 概

6、述1.1 建设项目特点(1)项目背景大荔县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优越,洛惠灌区、抽黄灌区、抽渭灌区、沙苑井灌区覆盖全县,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的 80以上。特别适宜于苹果、梨、时令水果等生长。近几十年来,大荔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顺应市场需求,调整果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大荔果业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果业已成为大荔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大荔已建成全省特色果业大县,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批准为“全国优质果品基地建设重点县”。随着大荔县果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废旧的果品塑料筐大量增加,从而导致塑料污染加重,为了缓解废旧塑料筐带来的污染,从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

7、出发,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在大荔县许庄镇袁官营村建设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购置注塑机等相关设备,回收已破碎的塑料筐颗粒再加工成塑料筐,实现废旧塑料筐的再生使用。(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塑筐产品所用原料均为已破碎好的再生聚乙烯和聚丙烯废塑料颗粒以及少量聚乙烯和聚丙烯颗粒(保证产品质量,少量添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项目工艺比较简单,已破碎过的再生聚乙烯、聚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颗粒和聚乙烯颗粒不需进行预处理直接注塑成塑料筐,模具均为外购;产生的废气经 UV 光解+

8、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东侧和西侧共有 7 户居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已与其签订租赁协议,拟将西侧 4 户民房作为本项目展厅,东侧 3 民房作为项目员工宿舍。租赁协议见附件。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2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如下:图 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

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年 6 月 12 日,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正式委托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并取得相关资料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了所需资料,委托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合环评技术导则、当地具体情况及本项目特点,编制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3完成了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 2008 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尚未完善环保手续,于 2018 年 1 月环保部门要求停产,现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本次评价工作中,我们得到了大荔县环境保护局及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1.3 分析判定过程(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15、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产业政策;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 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备

11、案确认书(详见附件 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3-1。表 1.3-1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序号 要求 内容 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废旧塑料原料均来自大荔周边地区农业过程中废弃的塑料筐破碎颗粒,主要成分为聚乙烯和聚丙烯,

12、不属于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符合1企业的设立和布局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塑筐生产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为建设用地。根据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符合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4关于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的函,本项目符合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

13、整完善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

14、力不低于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再生造粒工艺,原料为已破碎好的废塑料颗粒,产品为塑筐,产品及工艺不属于要求企业类型。符合222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占地约 3340m2,可满足本项目生产建设。 符合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对收集的塑料筐破碎颗粒进行充分利用,不倾倒、焚烧与填埋废塑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按要求合理处置。符合3资源

15、综合利用及能耗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项目年耗电量 26 瓦时,即 26千瓦时/吨 符合4 工艺与 设备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

16、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本项目为塑筐生产企业;设置4 条注塑生产线;有机废气设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粉尘设袋式除尘器处理。符合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5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

17、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正在按照当地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要求项目必须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本项目加工、原料、成品存储场地均在相应的厂房内完成,均为钢结构厂房。项目生产区域均全部硬化。符合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配备原料库,对废塑料分类存放;配备废料库

18、,用于生产中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配备产品库,存放产品。原料库、成品库均为钢结构厂房,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禁止露天堆放。项目厂区污水“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雨水渠;冷却水后回用不外排。符合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 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企业外购的其他企业已破碎清洗的废旧塑料颗粒,不包含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符合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

19、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集气罩+UV 光解+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破碎粉尘设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符合5 环境保 护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项目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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