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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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荣 昌 县 黄 金 坡 水 厂 ( 一 期 ) 工 程 ( 一 阶 段 ) 厂 外 管 道 工 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1400230067 招 标 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 一四年三月 - 2 -目 录第一卷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评标办法前附表 .261. 评标方法 .312. 评审标准 .312.1 初步评审标准 .312.2 分值构成与评分办法 .313. 评标程序 .313.1 初步评审 .313.2 详细评审 .323.3 投标文件的

2、澄清和补正 .323.4 评标结果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第二卷 .63第六章 图纸及地勘资料 .64第三卷 .66第七章 技术部分 .67第四卷 .7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3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 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厂外管道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荣发改发【2012】15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的厂外管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荣

3、昌县路孔镇羊子角坡。2.2 建设范围与工程规模:5 万 m3/d 规模水厂的配套管网,工程投资约 65 万元。2.3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4 工期要求:计划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进场,进场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和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起登录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4、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2014 年 3 月 17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时前以匿名的形式传真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3-46789595 ) ,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

5、易中心(地址: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荣昌县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联系人:李敬源、王白萍 联系人:喻亮、杨欣、文杰 电 话:023- 46770279 电话:023-67767381、67706443、67706410 传 真:023- 46770279 传真:023-67706443 2014 年 3

6、 月 11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敬源、王白萍电话:023-46770279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喻亮、杨雪、卢翔电话:023- 67767381、67706443、677064101.1.4 项目名称 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县路孔镇羊子角山1.1.6 工程规模 第一期建设规模为 5 万 m3/d 水厂的配套管网,工程投资约 65 万元。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1.2.2

7、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 计划工期计划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进场,进场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函中必须填报投标工期、且投标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1.4.1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8、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 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 、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 2012 年为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9、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 信誉要求(1)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2)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挂靠 。(3)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递交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2013 年 7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

10、 )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承诺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2013 年 7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承诺不得更换。(2)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注:应附 2013 年 7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人员配备满足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

11、011130 号”文规定,2012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外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4) 委托代理人(投标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 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注:提供身份证、2013 年 7 月至

12、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1.9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投标的单位招标人将视为其对该项目的现场情况已了解。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 年 3 月 17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时前

13、匿名传真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023-46789595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4 年 3 月 20 日 17: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主下载。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包括总价限价及各清单子项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和各清单子项限价(即双限价)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 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4.本工程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

15、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清单顺序、清单描述、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工程计价: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投标人自身经济实力对报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用)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规费、税金及所有风险费等一切费用。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 号”计取,包含在总价中。7.投标报价:1)报价原则: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

16、范标准及现场情况、投标人根据所投合同段实际参照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 、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结合市场行情及其相关取费规定进行计价编制。2)投标报价应包含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费用:A、本工程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招标人- 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作统一修改更正,并将

17、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投标人。B、措施项目清单为不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C、其它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等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限价编制人不得随意改动。D、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报价一致,若不一

18、致,则以投标承诺书的报价为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作同比例调整。E、投标人分别在上述综合单价范围内自由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F、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G、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内容、项目特征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进行修改或省略,否则为废标。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少报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H、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标投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I、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且在施工期间固定不做调整。J、所有甲供设备及材料下车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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