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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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能力评估和病种调整工作,2018 年底县级至少增加10 个病种、乡级至少增加 5 个病种,“ 两州一县” 县级医疗机构至少增加 20 个病种。发展紧密型医联体,到 2018 年底,省级医院牵头建设 3 个以上紧密型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至少建成 1 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各县市区区域内至少建成 1 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二、工作要求(一)坚持以省级 50+N、市级 150+N、县级 250+N、乡级50+N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病 种 分 级 分 工 制 度 ,做 好

2、各 级 医 疗 机 构 能 力 评估 和 病 种 调 整 工 作 ,2018 年 底 县 级 至 少 增 加 10 个 病 种 、乡 级 至 少增 加 5 个 病 种 ,“两 州 一 县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至 少 增 加 20 个 病 种 。(二)发展紧密型医联体,到 2018 年底,省级医院牵头建设3 个以上紧密型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至少建成 1 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各县市区区域内至少建成 1 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三)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试点,逐步增加日间手术试点病种和术式,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 的急慢分治模式。三、工作进度(一)4 月底

3、前,出台甘肃省发展紧密型医联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5 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对同级医疗机构能力评估和病种调整工作,根据新调整的病种范围组织医疗机构与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签订新协议。(三)10 月底前,出台日间手术、日间病房配套的医保报销政策、价格政策和单病种付费等相关政策。(四)11 月,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对各市州、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四、保障措施(一)各级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按照我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责任制。(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紧密型医联体

4、和日间手术、日间病房相关政策培训工作,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保基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继续引导患者建立科学就医理念。五、责任落实牵头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省市县医疗机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支付在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建设等工作中的激励、约束和撬动作用,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医疗卫

5、生机构。三、工作要求(一)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全省省、市、县、乡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达到 500 种左右,其中省级医疗机构负责50+N 种疑 难危重疾病,市级医疗机构负责 150+N 种常见大病、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250+N 种常见多发病、乡级医疗机构负责50+N 种常 见普通病病种的诊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与之签订分级诊疗病种协议;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病种协议签订经办协议,各级医疗机构签约病种数量不得少于省上规定的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病种数量的 80%,上不封顶,实行动态管理,并逐年增加分级诊疗病种数量。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试点,并

6、纳入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二)实行总额预付管理。原则上住院总额预付比例为60%,其余 40%作为 考核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拨付。(三)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按照县级 10%、乡级 40%、村级 50%承担的比例,确定人均定额标准实行“按人头付费” 。(四)实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按病种付费。按照省医改办等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 8 号)执行。(五)完善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7、(六)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改革试点。推进我省会宁县、庄浪县、渭源县及庆阳市部分市县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 点工作,及 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实施。(七)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各级医改部门会同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预算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8、,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所有公立医院要建立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二)实行“先诊疗、后付 费” 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参保患者实行“ 先诊疗、后付 费” ,参保患者入院免收押金,出院 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出院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 时结报。加快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推进异地就医备案网上登记,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基

9、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项目,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不得随意外转,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情好转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免计起付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推进县域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中心建设,以及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

10、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总额预付,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探索推进纵向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五、责任落实牵头处室:省卫生计生委体改三处配合单位:省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实现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工作进度 (一)4 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完善并印发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完成全省所有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制定工作;(二)5 月份

11、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逐步完善奖惩机制;(三)2018 年 12 月前,实现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全覆盖。四、保障措施(一)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和完善市、县、乡级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委托省级各专业质控中心负责指导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纳入“千分制 ”考核内容,加大分 值比重, 强化监督考核,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开展诊疗服务。省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考核。(三)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

12、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滞后地区和机构进行全省通报。2018 年底仍未落实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五、责任落实牵头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配合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和流动人口管理处实施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各有关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 “千分制”考核综合监管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完善“千分制 ”量化考核指 标,细化实施方案, 实现“千分制”量化考核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比例均控制在 30%以内;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 10%以内;不合规医疗费用控制标准做到“一院一策” ,省 级医院总 体控制在 10%以内,市县总体控制

13、在 5%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控制为零。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三、工作要求(一)省卫计委修订完善“千分制” 量化考核指 标,细化实施方案。将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建设、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控制等作为考核重点内容。 (二)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调整及细化考核内容;将对公立医院“千分制” 考核纳入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在每年 8 月底前,完成对所注册各级医疗机构的考评工作。(三)各地要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拨付、财政补助、等级评审、学科建设、人员职称晋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考评结果作为

14、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薪酬发放、岗位聘用、个人职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激励约束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按照省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考评结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奖惩力度,不断推动各项卫生计生政策的有效落实;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合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四、工作进度2018 年 3 月,省卫生计生委修订完善“千分制” 考核标准。2018 年 4 月,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千分制” 考核 实施方案。2018 年 5-8 月,启动全省公立医院“ 千分制” 考核工作。省级公立医院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组织开展,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可委托同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或组织专家成立综合考评委员会,对所辖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和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将考评结果及时汇总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五、责任落实牵头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实施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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