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 东 省 煤 矿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监 察 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 260 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市、县(市区)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责任人员。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应当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煤矿企业应当将安
2、全生产责任制公布文件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三条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安全责任人员向其任免机关提出政纪、党纪或组织处理意见,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第四条 责任监察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相当的原则。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发现煤矿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查明安全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做好记录。2第五条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整改且情节较重的,进行约谈,提出警告;情节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根据
3、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或组织处理的建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处理:(一)发布的指示、命令、作业规程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四)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六)违反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七)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八)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的。第六条 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七条 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5、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煤矿,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
6、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4(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 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一)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三)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第十条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分析。对需要进行约谈、警告或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通报一次上一年度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7、行为责任追究情况。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10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等规定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5山 东 省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责 任 清 单 )范 本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 年 2 月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编制说明6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重点,选取了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
8、等灾害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企业董事长、总工程师、煤矿矿长等 18个主要岗位;按照“党政同 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选取了企业党委书记、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资供用部门负责人、经营矿长等 17 个重要岗位;采用“职责 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 模式 组织编 写。其中:主要 负责人 5 个岗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4 个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 个岗位。1.主要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 规定以及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9、 五落 实 五到位” 规 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要求,结合山东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组织编写。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 规定为基础,结合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程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构架编写。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人力
10、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矿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按照“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 结合煤矿安全规 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程标准和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按照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前,参与负责的职责在后的顺序进行编写。4.各煤矿企业和煤矿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可适当调整责任制的人员种类、内容,以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监察分局汇总。2016 年 2 月目录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
11、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7.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9.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0.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1.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2.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3.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4.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6.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7.企业地
12、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8.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9.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0.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2.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23.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4.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5.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6.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929.矿井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0.矿井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1.矿井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2.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3.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
13、安全生产责任制34.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5.矿井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0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