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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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合同编号: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监制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 三方陈述 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 第五章 电能计量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合同变更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 其他 附件一: 直接交易电量分户号明细 1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

2、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 1)购电人(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 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 。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2)售电人(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 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江苏能源监管办 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 发电 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

3、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 。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2 ( 3) 公司(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 ,企业所在地为 ,在江苏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江苏能源监管办 颁发的本合 同所指 电力 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 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 1)甲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 kV),总用电容量为 兆瓦( MW)的用电企业。 ( 2)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 MW)的电厂,装机为 台,分别在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

4、商业运营。 ( 3)丙方在 江苏省 拥有并经营管理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电监市场 2009 50 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 文本)(试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电监市场 20093 29 号)、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苏监能市场 2014 95号),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 直接交易电量:甲、乙两

5、方经自由协商所签订的电量或在电力交易平台直接交易集中撮合成交的电量,已满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安全校核要求,经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信委确认后,三方合同约定的交易电量。 1.1.2 计量点:指 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3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 江苏能源监管办 和 江苏省经信委 的确认。 1.1.4 工作日:指除

6、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 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4 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

7、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 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 “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 三方陈述 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1 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5 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

8、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9、。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 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3.2.4 按相关规定缴纳直接交易电量相关费用。 3.2.5 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2.6 直接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3 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 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3 按相关

10、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 3.3.4 与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 3.3.5 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4 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 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 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4.3 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5 丙方的权利包括: 3.5.1 收取输配电费用。 3.5.2 与甲方、乙

11、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 7 3.5.3 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6 丙方的义务包括: 3.6.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3.6.2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6.3 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代理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电费。 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 价 4.1 本合同各方同意,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丙方作为输电方,甲方愿意向乙方 、 、 、 号机组购电 万 千瓦时(甲方侧计量)。甲方电量按户号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以下 4.24.4 条款适用价差联动模式 4.2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机

12、组现行目录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照价差 C 联动,价差 C 为 元 /千瓦时(含税),此价差与甲方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乙方机组现行的上网电量目录电价联动。( 注:价差为正时,表示发电企业获得高于现行目录电价的结算价格,即电力用户高于目 录电价结算);价差为负时,表示发电企业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结算价格,即电力用户低于目录电价结算。)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发电侧或者销售侧目录电8 价,则按调整后的相应目录价格执行;但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可自行协商调整合同约定的价差,并按照第七章约定办理合同变更。 4.3 甲方直接交易结算电量,仍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保持峰平谷电量结算规则不变、单一

13、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结算方式不变。直接交易部分的电量电度结算价格,按照 P1=Pa+C 执行 (公式 1) 其中, Pa 为该电力用户适用的目录电价 的电量电价; C为 4.2 中的价差。 4.4 乙方直接交易电量价格 P2: 乙方直接交易结算电量,按照 P2=Pb+C (公式 2) 其中, Pb 为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机组上网电价; C 为 4.2中的价差。 以下 4.54.7 条款适用于输配电价模式 4.5 直接交易成交电价 P,为 _元 /千瓦时 4.6 甲方的结算电价 P1,在直接交易成交电价 P 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支付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线损。 P1=P+输电电价 +政府基金附加 +线损 (公式 1) 甲方结算电价 P1如下表所示 : 类别 电 价(单位:元 /千瓦时) 直接交易成交价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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