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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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大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建市2014130 号)及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辽住建发201419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使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2、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2014124 号)规- 2 -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参与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2. 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一是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

3、诺,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已取得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各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是建立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以及

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四是严格- 3 -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质2014123 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3.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批管理。在日常资格审批管理中,加大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5、的核查力度,确保其与现聘用企业的唯一劳动关系,进一步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对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应先核实其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工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保证在建工程项目的连续性。4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考核。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质2014123 号)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2014124 号)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 号

6、)等文件作为重点,进行- 4 -强化培训、重点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责任。5.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2014124 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质2014123 号)中明确的罚则和行政管理措施,依法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

7、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 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于已经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照相关的罚则和行政管理措施,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执业证书、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并可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 5 -理措施。2.开展全面检查。把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高

8、度重视,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做到“六查”:一查资质。查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总包企业的分包行为是否在总承包合同中进行,使用的分包单位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二查分包合同。主要检查分包范围是否涉及主体结构,采用的劳务分包方式是否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款与分包价款比例是否合理,分包方式与分包价款是否相符,分包企业是否将分包的工程再整体分包等。三查人员。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在岗情况,企业是否擅自更换项目

9、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定额员等是否为该企业的自有职工。四查材料供应。检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建筑材料是否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是否有购销合同,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的收发凭证是否完整,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账目是否与实际相符。五查设备。检查施工现场大型机具的所有权、使用权- 6 -是否属于承包企业,包括租赁的大型机具承租方是否为承包企业。六查管理资料。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是否有质量员对已完成部分完整的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有安全员记录的完整的安全检查资料等。3.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政府信

10、息公开力度,市建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拓宽不良记录信息来源,合理利用相关社会诉求,在受理举报投诉时,要注重发掘工程发包、承包、分包情况,搜集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对经认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责任主体、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在公开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彻底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督,以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二是准确掌握施工进度的动态信息及工程质量状

11、况,差别化确定监督抽查的部位、频次,增强质量监督的随机性、针对性。三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工程质量状况- 7 -与企业资质、评奖、招投标等环节挂钩,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创新推进现场检测行为监管模式,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推进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实时无线上传和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标识等新技术的应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

12、;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既要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也要检查建筑市场,积极构建现场、市场联动的有效机制。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治理。一是依据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将住宅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中的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二是突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控制钢筋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特别对现浇板和悬挑结构的钢筋安装质量和钢筋安装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以及钢结构等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抽查,并且对存在- 8 -较严重质量

13、问题的项目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筑原材料的抽查力度,尤其是对钢筋、混凝土、建筑用砂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原材料要严格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不留质量隐患;四是跟踪监督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检测、鉴定及建筑外窗的现场气密性等涉及结构安全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由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检测进行复核,保证检测的真实性;五是加大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力度,严控构件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等各项指标,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通过验收;六是通过大连市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大连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比、辽宁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

14、果评审、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观摩会等活动的开展,建立激励机制,做好样板引路,带动整个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七是研究探索参建各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建立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组织标准化管理培训和现场活动,坚持试点项目先行,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全面实施;八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建设,其中,工程项目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每月开展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并结合工程项目自评结果,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属地- 9 -建设

15、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九是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把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实行挂牌督办。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一是鼓励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和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甲级监理资质。鼓励具有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办对应专业的监理资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高资质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开展全

16、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吸引优秀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工程监理市场,带动我市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二是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在监理活动中,要加强过程控制,尤其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控制,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它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时,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建- 10 -设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应考核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情况

17、,并征求质监部门意见。(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编制推进大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意见,逐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同时大力推广产业化全装修住宅建设。1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制定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发展目标。创新财政金融等政策,在财政、金融、土地供给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予以优先贷款、优先供给、适当减免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先支持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和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过程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研究;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劳动保障费、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措施费等费用适当降低,放宽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提高装配式住宅、全装修住宅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认定标准,通过激励措施,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2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举办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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