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106225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79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0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1(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二)实施机构1(三)受理范围1(四)受理地点1(五)办理依据1(六)办理条件2(七)申请材料5(八)办理时限8(九)收费标准8(十)咨询服务8二、办理流程8(一)申请81.现场申请92.信函申请1013.网上申请10(二)受理101.补正材料10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1(三)办理进程查询11三、法律救济12(一)投诉12(二)行政复议13四、表单填写13(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3(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3五、有关说明13附件114附件215附件323附件4240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

2、、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编 码:3714000102408(二)实施机构: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道路客运经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 楼交通运输局窗口(五)办理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国务院令第 406 号,2012年 11 月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正)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

3、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1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 的经营期限为 4

4、 年到 8 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六)办理条件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客运车辆及设备: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 4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4)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5)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6)配备与旅客运输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0 辆以上、客位 3000 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 30 辆以上、客位 900 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40 辆以上、客位 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

6、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0 辆以上、客位 1500 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 15 辆以上、客位 450 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客位 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 辆以上、客位 200 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 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320 辆以上、客位 600 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

7、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2)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客运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驾驶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

8、全管理制度。4(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七)申请材料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应当向德州市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3 份,纸质)。2.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纸质)。3.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复印件 1 份,纸质;委托书原件 1 份,纸质)。4.企业章程文本;包括企业的股东构成以及投资比例,明确企业负责人(复印件 1 份,纸质)。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

9、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等(复印件 1 份,纸质)。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5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 1 份,纸质)。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权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租借期限应当在 3 年以上(复印件 1 份,纸质)。8.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

10、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并承诺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与所经营性质相适应且合格有效(复印件 1 份,纸质)。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复印件 1 份,纸质)。10.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复印件 1份,纸质)。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

11、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 3 份,纸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6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复印件 1 份,纸质)。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原件 1 份,纸质)。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 1 份,纸质)。5.公车公营承诺书(原件 1 份,纸质)。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纸质)。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复印

12、件 1 份,纸质)。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等(复印件 1 份,纸质)。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 1 份,纸质)。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 1 份,纸质)。7(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13、法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国务院令第406 号,2012 年 11 月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正)第十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德州市交通运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 1666 号电话咨询号码:0534-2236717、2236817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现场申请(1)统一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