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定点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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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 案 文 件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8-2019 年度物业服务定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B18001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八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备案邀请 .2第二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第三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 .8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2第 2 页 共 25 页第一部分 备案邀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8-2019 年度物业服务定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备案,现邀请符合本备案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备案。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8-2019 年度物业服务定点政府采购项目二、采购编号:B

2、GPC-B18001三、采购内容:1. 本项目共分两包第一包:物业及保洁服务企业第一包包括: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一/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不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保洁服务企业。备案供应商只能以一种身份进行备案。第二包:保安服务企业2. 协议执行有效期: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四、备案文件获取方式和下载期限1.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备案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2. 下载期限:2018 年 10 月 26 日-2018 年 11 月 11

3、 日。3. 未按上述获取方式或期限下载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4. 查询下载状态:供应商可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本项目备案公告,在左侧信息公告栏目中查询本项目备案文件下载状态。五、电子数据填报1. 请备案供应商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14 日,持自身数字证书登录:http:/:83/bgpc_common_download/,填报相关数据。2. 数据填报完毕后,打印备案信息确认书。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18 年 11 月 15-16 日 9:30-16:00(北京时间)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16 日 16

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 45 号腾飞大厦二层第一开标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备案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提交响应文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因会场停车位有限,建议供应商采取公共交通到达会场。七、联系信息第 3 页 共 25 页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 45 号腾飞大厦邮政编码:100069联系人:那杰夫电话:83916689传真:83916680网址:http:/第 4 页 共 25 页第二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案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

5、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序号 项 目 内 容 说明与要求一. 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北京市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区相关规定共享本次备案结果。二. 预算金额 无 定点服务项目无采购预算。1.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2. 备案信息确认书(不需要密封)3. 出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三.备案供应商备案时应提交或出示的材料4. 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或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参加第二包保安服务企业

6、的京外企业北京分公司,按照分公司具体格式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 响应文件应答索引表 参考备案文件提供格式填写。2. *备案函 原件,按照备案文件提供格式填写。3. *供应商的情况声明 原件,参考备案文件提供格式填写。4.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第一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备案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表述。第一包保洁服务备案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清洁、清扫等表述。超范围经营的备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四. 响应文件5.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 备案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7年度经第 5 页 共 25 页

7、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如备案供应商无法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银行资信证明是指备案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采购中心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备案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

8、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备案供应商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逐年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备案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备案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不需要缴

9、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备案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8.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 原件,按照备案文件提供格式填写第 6 页 共 25 页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 *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备案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案供应商须按备案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备案供

10、应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如备案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递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备案供应商作无效的响应文件。10. *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回执参加第二包备案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参加第二包备案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保安服务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保安服务备案回执单”。1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参加第一包备案

11、的供应商,如果具备此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五. 其他资料 12. 备案供应商可独立承担的专业服务项目,如:高空清洗、消防系统维保、电梯设备维保、中央空调设备维保、响应文件中对可提供的专业服务要做出说明。第 7 页 共 25 页内部餐饮服务13. 备案供应商自己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备案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人员专业职称、类似项目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人员培训情况、服务方案、应急保障制度等。第 8 页 共 25 页第三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定义1.1 “采购人”名称详见备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条。1.2 “备案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

12、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备案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备案公告及备案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获取备案文件并参加备案的供应商。1.3 备案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1.4 采购中心对本备案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2. 合格备案供应商的条件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服务范围,并承诺履行本备案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备案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2.3 备案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备

13、案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具有备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条件。2.4 备案供应商须按照备案公告及备案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通过备案供应商自身的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自备案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备案文件,否则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2.5 备案供

14、应商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费用3.1 采购中心提供备案文件免费下载,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第 9 页 共 25 页二、备案文件4. 备案文件4.1 备案文件由下列四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备案邀请;第二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5. 备案截止前备案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 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备案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 6.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6.1 备案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

15、中的说明)以及与采购中心就有关备案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7.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备案文件第二部分 备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建议可双面打印。8.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8.1 备案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备案文件的全部内容。备案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备案处理。8.2 响应文件应按照备案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8.3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规定9.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9.2 本备案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备案供应商公章是指与备案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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