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牌县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文件建设单位:双牌县国土局编制日期:二 0 一八年二月1目 录第一章 比选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比选办法 .8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1附件一 投标人实力与资信评分表 .13附件二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评分表 .14附件三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15附件四 投标报价评分表 .16附件五 投标函 .17附件六 投标保证书(承诺函) .18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附件八 投标报价表 .20附件九 招标代理方案 .212双 牌 县 补 充 耕 地 开 发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选 定 比 选 公 告 1.招标
2、人名称和地址1.1 招标人名称: 双牌县国土局 1.2 招标人地址: 永州双牌县泷泊镇 2.比选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双牌县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标人为 双牌县国土局,建设资金为招商合作模式 。现对此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比选。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3.1 项目地点: 永州市双牌县。3.2 投资金额:详见财评3.4 资金来源:公开选择投资人,招商合作3.5 招标代理范围:全过程。 3.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7 代理服务费:1.68 万元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
3、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 3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招标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5.比选文件的获取3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 15 时 30
4、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双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6.2. 投标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和工程建设类资格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进行投标和参加开标。6.3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7.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比 选 公 告 在 永 州 市 公 共 资
5、源 交 易 网 上 发 布 。8.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双牌县国土局 联 系 人 : 陈先生 15907497296张先生 13807469498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称 内容规定1 招标人招 标 人: 双牌县国土局 联 系 人: 盘女士 电 话: 13574653330 2 项目名称 双牌县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项目3 资金来源 合作开发4 资金落实情况 合作开发模式5 招标范围 全过程6 招标代理计划实 施时间 2018 年7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的工程招标代
6、理机构暂定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招标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到岗履职要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实名制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8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2
7、月 24 日 17 时 00 分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的时间不须确认10 比选文件的 获取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11 投标截止时间(即 开标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双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3 投标文件份数 三份(一 正 二 副 , 相关文件及资料不退还)14 投标有效期 90 天15 投标报价 本 次 投 标 报 价 为 固 定 值 人 民 币 1.68 万 元 ,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16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3 人 , 招 标 代 表 1 名 , 随 机 抽 取 专 家 2名 。
8、1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选定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18 解释权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
9、责解释。62、投标人须知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 双牌县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2、项目地点: 永州市双牌县双牌大道。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含附属配套设施)采购及施工、试运行、验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功能需求)。 4、资金来源 双牌县财政拨款 。5、招标单位: 双牌县国土局 。6、比选方式:公开比选。6、招标代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含附属配套设施)采购及施工、试运行、验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功能需求)的施工招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0、,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招标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3、到岗履职要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实名制代理。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道德。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
11、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5、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比选文件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及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7投标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内 容1.协助招标人办理招标申请事项。2.依法代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负责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3
12、.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4.组织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查。5.招标相关文件报送招标人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6.组织现场答疑。7.组织标前会议,负责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8.组织开标。9.组织专家评审,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将评审报告报送招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0.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11.负责办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12.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8第三章 比选办法本 招 标 项 目 评 标 办 法 参 照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湘 建 建 201318 号 文件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13、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若 干 规 定 中 的 综合 评 估 法 执 行 ( 评 分 细 则 见 附 件 1-4)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中 标 候 选 人 ,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招 标 人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 若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 则 投 标 报 价 较 低 的 优 先 ; 若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和 投 标 报 价 均相 同 , 则 采 取 抽 签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候 选 人 ; 具 体 代 理 任 务 与 招
14、标 范 围 一 致 。一 、 开 标 、 评 标 及 合 同 授 予本 次 招 标 将 于 上 述 投 标 截 止 的 同 一 时 间 、 同 一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投 标 单 位 法人 代 表 或 者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 本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不 参 加开 标 会 议 者 ,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投 标 单 位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须 提 供 以 下 证 书 原 件 或 资 料 原 件 参 加 验 证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原 件 ) 及 本 人 二 代 身 份 证 (
15、原 件 ) 或 法 人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及 被 委 托 人 二 代 身 份 证 ( 原 件 ) ;(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原 件 ) ;( 3)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副 本 原 件 ) ;( 4)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证 书 或 招 标 师 执 业 (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原 件 ) 、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 原 件 ) 、 专 职 人 员 证 ( 原 件 ) 及 拟 任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专 职 人 员 的 专 职 人 员 证 书 和 工 程 建 设 类 资
16、 格 注 册 证 书 ( 或 招 标师 资 格 证 书 , 或 职 称 证 书 ) ( 原 件 ) ; 验 证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单 位 其 投 标 将 视 为 不合 格 投 标 人 。 1)开标程序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 并 点 名 确 认 投 标人 是 否 到 场 。3. 宣 布 开 标 人 、 唱 标 人 、 记 录 人 、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4. 检 验 投 标 人 资 格 文 件 证 明 ( 被 授
17、权 人 的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书 ) , 检 查 投 标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并 当 场 宣 布 检 验 结 果 。95. 宣 布 开 标 顺 序 。6. 当 众 开 标 ,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及 其 他 内 容 , 并 记 录 。7. 投 标 人 代 表 、 招 标 人 代 表 、 监 标 人 、 记 录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签 字 确 认 。8. 评 标 程 序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 资 格 证 明 是 否 齐 全 、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2、 同
18、一 数 值 的 表 达 不 一 致 时 , 以 文 字 表 达 为 准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的 修 正 ,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3、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不 正 规 、 不 一 致 、 或 不 规 则 , 招标 人 可 以 接 受 , 但 这 种 接 受 将 影 响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4、 在 详 细 评 审 前 ,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比 选 文件 的 要 求 。5、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比 选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书 将 被
19、 拒 绝 。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只 对 实 质 上 响 应 比 选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2、 详 细 评 审 按 附 件 1-4 确 定 的 标 准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4)合同授予1.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 也 是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2 天 内 , 根 据 比 选 文 件和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5)说明:1. 本 比 选 文 件 未 尽 事 宜 , 按 国 家
20、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2. 本 次 招 标 过 程 中 开 标 费 用 及 评 标 费 用 由 中 标 单 位 据 实 支 付 。3. 当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2 家 时 , 应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6)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作废: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2、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的 内 容 。 ( 如 假 证 书 、 假 业 绩 、 隐 瞒 不 良 行 为记 录 、 夸 大 荣 誉 、 使 用 非 本 单 位 在 职 员 工 的 相 关 证 件 等 ) ,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招 标 人 如 发 现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有 弄 虚 作 假 内 容 , 招 标 人 可 拒 绝 与 其 签 订 合 同 ,并 要 求 中 标 人 赔 偿 损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