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与临床思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精神心理科林志雄分类与诊断标准 分类的目的:定义精神障碍、相互交流、对具体的疾病进行诊断、合理的治疗与预防疾病的转归 分类的基轴:依据症状的表现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分类与诊断标准 分类系统 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 (Internaion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 Health Problems ICD) 1992年 ICD-10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2、s ) 1994年 DSM-VI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 (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is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CCMD ) 2001年CCMD-3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分类与诊断标准 区别 1、 DSM- 和 ICD-10概念相当接近,量化很细,多与文化无关,便于操作 。2、 DSM- 对病程要求严,强调慢性特征;ICD-10 相对宽。3、 CCMD对症状的描述多取 ICD-10,但存在量化不足。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ICD 1853年 法国巴黎医学统计学
3、家 J.Bertillon提出疾病死亡原因统计分类法,几经修订便是 ICD-1 1900 1920 1929 1938年巴黎 ICD-25,均无精神疾病的分类,当时命名为国际死因分类法(International list of causes of death) 1948年 世界卫生组织接手并更名为 国际疾病 、外伤 与 死因 统计分类,首次包括精神病的分类,便是 ICD-6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ICD的发展史 1957年 ICD-7第五章无变化,官方使用的国家有英国、芬兰、新西兰、秘鲁、泰国 1966年 ICD-8增加了描述性定义,对诊断名词作出界定与解释 1975年 WHO公布
4、ICD-9, 1978年生效应用 1986年 ICD-10草案, 1993年 1月开始应用,每个疾病都列出了诊断指标( diagnostic guidelines)与鉴别诊断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精神疾病诊断的变迁 (以精神分裂症为例) 18世纪末法国精神病学家 Pinel将精神病收容所的病人分为四类,狂症( mania),郁症( melancholia),呆症(dementia),白痴( idiotism),当时这种划分的目的为了对不同病种的患者给予不同的饮食、护理与最简单的方剂治疗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 1898年 Kraepelin将以往一些独立的疾病早发痴呆( de
5、mentia praecox)、青春型痴呆(hebephrenial)、紧张症( catatonia)和类偏执型痴呆( dementia paranoides)合并为一个疾病,命名为早发痴呆,合并的依据是症状的转归相同,即以精神衰退告终。 Kraepelin的诊断是以病人结局和症状的转归为主要依据,重视病人纵向发展的诊断价值。精神疾病诊断的变迁 (以精神分裂症为例)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 1911年 Bleuler首先使用精神分裂症这一术语,强调精神活动分裂的特征,对临床症状加以分析与归纳,划分基本症状和附加症状。 基本症状:共有 9项,主要 4A即 association disorder, affectivity disturbance , ambivalence,autism 附加症状:幻觉、妄想、行为障碍等,仅见于部分病人或疾病的某一阶段 Bleuler的诊断以病人的精神结构为基础,重视临床症状即横断面信息的诊断价值精神疾病诊断的变迁 (以精神分裂症为例) 求 实 创 新 奉 献 和 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