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集成系统通用查询升级优化项目招 标 文 件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二 一七年七月2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17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主要是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集成系统中通用查询进行升级优化采购。包括通用查询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与集成系统接口等。含系统安装、应用环境配置、软件功能开发、调试、培训、上线、运维等全部工作。系统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二、 投标人资格
2、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在国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 。(4)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具有实施过机场通用查询系统的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或竣工报告(原件备查)或用户证明。(5)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500 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6)投标人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招标文件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http:/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楼 213 室(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上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 http:/六、联系方式投标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71-86662056技术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1-86662869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571-8666213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4、容1.1.1 项目名称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集成系统通用查询升级优化项目1.1.2 实施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1.2 资金来源 自筹1.3 招标内容 见招标公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1.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1.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7 服务期项目工期 180 天。项目初验后系统上线,提供试运行 30 天。项目终验后,提供为期 3 年的质保服务。1.8 质量要求 符合局方相关要求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2.2.1
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1:30前,以E-mail及书面(传真)形式提交给技术联系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和拒绝回答未在截止时间前提出的疑问。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可主动地
6、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4.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以及各类报价表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6.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3.2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7、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5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招标人名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集成系统通用查询升级优化项目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楼213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照后送达先开的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8、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自行组建。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人7.3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 其他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十日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本前附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前附表为准。10.3 备注 本前附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之处
9、,以本前附表为准。6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资格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
10、前附表。1.11 分包不允许。1.12 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4)合同条款(5)评标办法及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须知第 2.2 款和 2.3 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7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
11、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补充公告的方式予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3.1.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1.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3 招
12、标文件中的“天”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日历天。3.1.4 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合同”除特别说明外,指 “服务合同”。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 投标函;3.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2.3 授权委托书;3.2.4 投标报价表;3.2.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一般情况及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 ,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2)有关证明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及获得各种奖励等资料;(3)投标人经济实力:包括企业注册资金、财务报告与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4)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5)投标人具有国家计算机
13、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2.6 服务大纲(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服务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8(7)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3.2.7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3.3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
14、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4 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 投标保证金(如有)3.5.1 投标
15、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3.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银行转账方式);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时需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同时提供书面的退款账户详细信息(包含所投标段名称、户名、开户行、账号),快递方式送达投标地址。3.5.3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
16、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导致取消中标资格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 3.2 款规定的内容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9规定的可自
17、行编制格式。其中,服务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18、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按 A4 规格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可一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
19、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规定的要求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20、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 3、4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10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作默认开标结果。5.1.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随身携带下列资料提交招标人(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亦可) ;(2)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或汇款凭证或银行回单(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亦可)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