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房屋租赁-2018-008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区文三路500号房屋租赁合同二一八年一月2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签约地点:杭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本市 西湖 区 文三路500号 房屋(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68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租赁范围总
2、面积 36161.85 平方米,房屋计租范围总面积为 36050 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一第二点:房屋租赁范围清单),该房屋的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该房屋计租范围总面积计算,乙方确认不因面积误差而进行任何费用的调整。2、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
3、视为乙方严重违约。3、乙方已实地踏勘了该处房屋,对该处土地房屋的规划用途、位置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愿意以现状承租该房屋。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处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该租赁房屋,租赁起止日期按实际交付日顺延计算。第三条 房屋的租金及支付方式1、计租年度:自 年起,每年的 月 日至次年的 月 日为一个计租年度,累计共 个计租年度。2、租金:即第一计租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从第二计租年度起,以上一年度年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3、装修期免租时间: 6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该租赁房屋
4、,免租期起止日期按实际交付日顺延计算。乙方明确知悉并同意,尽管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免租期,但若该免租期被税务部门认定须进行纳税调整,进而要求甲方就该等免租期按税务部门认可的计税基础进行纳税的,该等税金应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将相应金额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先行支付该等税费的,乙方应于甲方提供纳税凭证后三日内直接支付给甲方。4、该处房屋租金未含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向该房屋物业服务单位支付物业 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45、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期租赁租金¥ 元应于物业交付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每 半 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支付时间为每期承租期起始日期前三十日
5、内提前支付(具体详见附件二房屋租金明细表)。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与杭州怡苑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不含租赁房屋内水、电、空调等能耗费用),物业服务协议于本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签订。如遇租赁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则按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的标准交纳。2、水、电、中央空调、通讯、排污、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及公共事业项目的费用,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示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前述费用如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则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将该等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开具相应收款收据给乙方。3、乙
6、方应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不超过逾期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并且甲方对乙方逾期缴纳期间因物业服务的瑕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4、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工作,确保其完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若由于维修工作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1、为了保证乙方承租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乙方5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成交年租金的15%,四舍五入规整到千位)。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或由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乙方逾
7、期未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2、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的,在乙方付清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等各种费用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房屋、注销以该租赁房屋为营业住址的相应证照,经甲方确认后在【三十】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3、若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除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及主张其它权利外,还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于乙方应偿付之款项(包括乙方欠缴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及应赔偿甲方及其他受益人的损失、违约金等),该偿付之款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中说明扣取的金额和理由:(1)不按时支付租金;(2)不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
8、务费,以及水、电、空调、通讯等各项费用及公共事业项目的费用;(3)不按时缴纳违约金;(4)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未能及时赔偿,甲方先行垫付相关款项的;(5)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不听从甲方安排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的,或后续装修中有违规造成甲方损失的。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保持足额。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抵扣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6费用及任何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在此情况发生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把甲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部分补足。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如果履约保证金不
9、足以抵扣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当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第六条 装修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整或由交易保证金(500万整)转为装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作为乙方装修租赁房屋的保证金。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不安全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该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三十】日内由甲方清算退还给乙方(不计息)。第七条 房屋的交接在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前提下,该房屋交付日暂定为2018年4月1日(“交付日”)。甲乙双方应当在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并
10、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如果甲方延迟向乙方交接该租赁房屋,租赁起始日及租金起算日按实际交付日顺延计算,甲方延迟交付,乙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赔偿。若乙方未能在交付日接收房屋的,则租金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若乙方逾期接收房屋超过15日,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和质量安全,若乙方认为房屋结7构或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可提请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及予以经济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
11、无争议。3、由于甲方出租行为产生租金收入发生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因对建筑物的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应维修相邻承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房屋。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对该租赁房屋或者该租赁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或将该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同意放弃对该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6、甲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向乙方发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书”等,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该处房屋用途的约定,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须之营业执照等,并依法经营。乙
12、方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甲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2、乙方承租房屋前,已对该处房屋的结构、位置、环境、设施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同意甲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3、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及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更8新、改造均由乙方负责,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图纸,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
13、权责令乙方停工,如乙方拒绝停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如甲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装潢时应遵守本合同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公告、通知或其他形式公布的不时制订和/或修改的与装修或装潢有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告知、物业管理协议等)。乙方因装修装潢而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矛盾,从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甲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
14、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6、在房屋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影响他人生活和经营的行为。7、承租方周边的地面如有停车需要,应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政府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如因协调不当而引起与周围单位、居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8、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9网络费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9、除非获
15、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转租、转让、分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10、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书等,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后现状拍照交至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11、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届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若该房屋的出租需进行公开挂牌的,则乙方优先续租权的行使应遵守届时挂牌程序和文件的要求。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则丧失优先续租的权利。租赁期内,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乙方
16、收到甲方送达的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书”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或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完毕一次以上的(包含一次);或在租赁房屋内的经营行为遭相关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则乙方丧失优先续租权利。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10(2)该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3)该房屋因遭受毁损、灭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4)因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该房屋无法按合同约定使用的;(5)遇有不可抗力发生而使本合同之履行目的无法
17、实现的。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1)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直接收回承租物业的使用权;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如有)立即取消,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按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已享受的租金优惠;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剩余租赁期(即本合同解除日至本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租赁期届满之日)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支付;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用、重新招租费用、收回房屋产生的全部费用等全部损失:(1)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或约定用途,将房屋用作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营用途或约定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