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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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12-31 发布 2016-01-01 实施BSZN-5318-2016/01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发布办事指南核发排水许可证0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排水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核发排水许可证事项代码:5318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三、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第 103号(2004 年 6月 29日国务院令第 412号)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2)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 排水户应当向市水务

2、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本单位平面布置图;(2)生产产品种类的水质和用水量;(3)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4)污水的处理工艺;(5)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1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第二十一条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

3、合排水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 ;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 ,并且限期治理。第二十三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3)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必须向市水务局申请排水许可证 。市水务局根据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容量、水质标准、运行安全等情况核发排水许可证 。凡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放单位,不再申请上海市污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证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负责对区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 ,包括受理、审查、决定,2(二)审批内容排水许

4、可证的核发(三)法律效力获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可以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经许可的雨、污水(四)审批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向区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水、污水的排水户。五、审批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新、改、扩建项目准予批准的条件:(1)初审阶段1)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3)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排水水质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及其他排放标准。4)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2)审批阶段1)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3

5、)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4)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5)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6)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7) 符合初审决定要求。2.老项目准予批准的条件:1)2006 年 6月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前,已竣工并获得合法产权,之前未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项目;2)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34)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5)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6)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7)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3.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项目准予批准的条件:1)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2)符合相关排

6、水水质标准的要求。(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初审阶段1)涉及排水主体名称变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意;2)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4)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5)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2)审批阶段1)涉及排水主体名称变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或已经原地名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2)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4)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5)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6)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7)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三)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1)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

7、前;2)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3)原排水主体及排水许可内容无变化的。(四)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1) 排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的;2)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已接受处理的。如证件被依法查收的,应及时接受处罚,不得申请补证。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条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应清晰。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等信息应与排水许可申请表 (附录2)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4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

8、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0新办 依申请变更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变更排水主体变更许可内容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初审审批老项目的审批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项目的审批初审审批初审审批延续补证1 排水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 纸质1)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2)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扩初设计批复或立项批文或规划选 复印件 1 纸质 批准文件有效 1址意见书)及环保部门意见等4 初步设计文本节选原件/复印件1 纸质节选主要包括:设计依据、项目概况、给排水篇、环保篇,项目总平面图和给排水总平面图等5 排水接纳方案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编制单位盖章 6 地形图(1/500) 原件 1 纸质 7 地下综合管线图(1/500) 原件 1 纸质 8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审)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项目一致 9 建设项目排水许可接管流转单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盖章、排水科盖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盖章 10 排水总平面图(竣工图) 原件 1

10、 纸质 蓝图(1/500) 11 排水专用检测井竣工验收单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盖章、排水专用检测井施工单位盖章 12 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连续) 原件 1 纸质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近 3个月内、检测内容符合申请项目排水性质 13 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由市、区地名办公室出具的 14 排水平面图原件/复印件1 纸质 图纸清晰 15 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图纸 复印件 1 纸质 有餐饮的申请单位需提供 216 近三个月的水费单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17 申请项目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项目概况、申请理由等,并附合法的产权证明材料 18 原排水许可证 原

11、件 1 纸质 原排水许可证若遗失,申请人须提供书面遗失说明。 19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0 申请单位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变更的原因符合相关规定,加盖公章 21 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审) 原件 1 纸质 22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名称核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文件在有效期内 23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租赁、协议、批文等)原件/复印件1 纸质 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24 原排水许可证 (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 证件在有效期内 25 设计单位排水量设计依据原件/复印件1 纸

12、质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盖章确认 26 变更的排水平面图及设计修改文本原件/复印件1 纸质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327 环保部门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 批复中有增设餐饮的内容,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28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书面意见材料 原件 1 纸质 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29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换证申请表(核发排水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30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备注:1)自设污水处理设施须提供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文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规

13、模、工艺流程图等) 、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部门、餐饮废水隔油池处理除外) 、污泥外运合同(有效期内) 。2)隔油池工艺流程图,有餐饮的申请单位提供,且隔油池位置与排水平面图上标注位置一致。3)若排放纯生活污水的(纯住宅类项目) ,则不需要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 (连续) 。4)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 PH、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SS) 、氨氮(NH 3-N) 、动植物油、硫化物(以 S2-计) ;对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六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 ;对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六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含第一类污染物

14、浓度) ,如总汞(以 Hg计) 、总铬(以 Cr计) 、总铜(按 Cu计) 、总锌(以 Zn计)等。5)核发排水许可证 (初审)依申请变更,变更排水主体的主要包括申请人名称、排水建设项目名称的变更;变更许可内容的主要包括排水建设项目排水量、雨污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以及增设餐饮等的变更。6)核发排水许可证 (初审)依申请变更许可内容,变更排水量的,提交材料 2、19、20、21、23、25;变更雨、污水排放口数量、位置的,提交材料 2、19、20、21、23、26;增设餐饮的,提供材料 2、19、20、21、23、25、26、27。7)核发排水许可证 (审批)依申请变更许可内容,变更排水量的,提交材料 2、12、19、20、23、24、25;变更雨、污水排放口数量、位置的,提交材料 2、11、12、19、20、23、24、26、28;增设餐饮的,提供材料 2、12、15、19、20、23、24、2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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