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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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厅字201642 号) 、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744 号) 、 临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州委办发2017113 号)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县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一、主要职责研究落实省、州、县决策部署,指导各乡(镇)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 、各

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州、县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水务水电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水保局、县法制办等 15 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水务水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务水电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 2 -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方式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参加会议成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

3、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如有变动,有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四、工作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要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附件: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 -附件: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 集 人:王正清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成 员:王晓军 县

4、环保局副局长 廉 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高文生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贵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彪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虎孝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交通局副局长 曹全熙 县农牧局副局长 郝 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高文忠 县卫计局副局长 白 忠 县规划局副局长 周建国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海云 县水保局副局长 马凤兰 县法制办副主任 - 4 -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奖励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及其工作部门、河长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绩效,根据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党办发 201790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问责制度第一

5、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与激励。第二条 考核原则(一)协调统一原则。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相衔接、相统一。(二)动态考核原则。按照省、州、县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三)统分结合原则。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第三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级河长、相关工作部门。第四条 考核内容省、州、县确定的河长制年度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5 -第五条 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县河长制办公室根据省、州、县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经县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级总河长审定后

6、印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考核任务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具体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河长进行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最终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 分(含)以上为优秀,60 分(含)至 8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予以公布,并报组织部门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考核分工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统计汇总、结果公布等工作。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一)考评结果纳入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县级

7、对应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发出预警提示。(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下发一个月内,由乡(镇)党委、政府向县级总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党政负责人责任。- 6 -(四)考核结果抄送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及县级相关责任单位。第八条 责任追究(一)在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按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问责。二、激励措施第九条 表彰原则 (一)面向基层、面向工作

8、一线;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遵循精神奖励为主。 (四)坚持“少而精” ,严格控制评选范围 、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表彰范围表彰范围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各乡(镇)政府、乡(镇)河长制办公室;个人包括乡(镇)、村级河长或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 表彰类型表彰分四个类型,包括“和政县河长制工作先进乡(镇)” 、“和- 7 -政县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和政县优 秀河长”和“和政县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表彰结合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进行,原则上一年一次。 (一)“和政 县河长制工作先 进乡(镇)” 评选 条件

9、:对年度考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乡(镇),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将得分第 1 名的乡(镇)政府推荐为拟表彰对象。(二)“和政 县河长制工作先 进集体” 评选 条件:由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分配的名额比例,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 (三)“和政 县优秀河 长” 评选条件:由乡 (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分配的名额比例,从乡(镇)、村(社区)河长中择优推荐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主动履职,工作责任心强,河流管理、治理、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河长为拟表彰人选。对存在河道治理保护不力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或者媒体曝光事件的河长,一票否决。(四)“和政 县河长制工作先 进个人” 评选 。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

10、敬业奉献、踏实苦干,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由县、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按拟表彰名额提出拟表彰人选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表彰程序(一)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先进乡(镇)” 、“先进集体”、 “优秀河长”和“ 先 进个人 ”,采取由下而上逐 级审核推荐的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先进材料、提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由对- 8 -拟表彰集体及个人名单进行复审、公示,据复审和公示结果向县河长会议提交拟表彰乡(镇)、集体、优秀河长、先进个人名单。 (二)县河长会议审议决定。 (三)按照县级河长会议审议决定的表彰名单,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形式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和政

11、县河长制优秀乡(镇)” 、“和政县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颁发“ 和政县优秀河长” 、“和政 县河长 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第十五条 表彰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河长会议决定撤销其表彰。 (一)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二)申报表彰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撤销表彰,由获得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河长会议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 9 -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试行)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

12、进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临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和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告公示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沟道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公示。(二)及时有效原则。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告公示牌。(三)分级负责原则。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县级河长名单。乡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乡、村级河长、警长名单,村级设立的河长或管护员也要向社会公告公示。第二条 公告公示方式(一)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开辟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公示。(二)在河道、沟道、醒目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向社会公告公示。(三)通过

13、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公示。(四)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告公示。第三条 公告公示时限(一)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及相关信- 10 -息。(二)各级河长名单确定后,及时通过同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公示。(三)当河长有调整变化时,7 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15 日内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第四条 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名单公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河长信息公示牌要按照省市要求规格统一制作,并负责及时更新。第五条 公告公示要求(一)媒体公告。包括河长姓名、河湖名称、河流起止点、河流长度及所跨行政区域。对河湖所跨行政区域,县级河长所负责河湖要明确到村。(二)公示牌公告。河长信息公示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查看。优先设立在主要交通干道、水利工程枢纽、河湖监测断面、人口密集区等。河长信息公示牌分为县级、乡级、村级。县级公示牌内容包括河流名称、起止点、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职责,任务目标。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沟道干流经每个乡(镇)的段落设置应不少于 1 块;乡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沟道的,河长信息标注县、乡两级监督电话和河长制办公室电话,乡村两级河长要公开手机号码,有保洁员的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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