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铁山港区 2014 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一四年五月- 1 -目 录1 总 则 .- 3 -1.1 编制目的 .- 3 -1.2 编制依据 .- 3 -1.3 工作原则 .- 3 -1.4 适用范围 .- 4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 4 -2.1 机 构 .- 4 -2.2 职 责 .- 5 -3 监测与预警 .- 11 -3.1 监测 .- 11 -3.2 预警发布 .- 11 -3.3 预警分级 .- 11 -4 检查与巡查 .- 12 -4.1 检 查 .- 12 -4.2 巡 查 .- 12 -5 应急响应 .- 13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
2、要求 .- 13 -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13 -5.3 应急响应 .- 13 -5.4 应急结束 .- 24 -6 保障措施 .- 25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5 -6.2 应急队伍保障 .- 25 -6.3 交通运输保障 .- 26 - 2 -6.4 电力保障 .- 26 -6.5 医疗卫生保障 .- 26 -6.6 治安保障 .- 26 -6.7 物资保障 .- 26 -6.8 资金保障 .- 27 -6.9 技术保障 .- 27 -7 宣教、培训与演练 .- 27 -7.1 宣 教 .- 27 -7.2 培 训 .- 27 -7.3 演 练 .- 28 -8
3、 善后工作 .- 28 -8.1 灾后救助 .- 28 -8.2 抢险物资补充 .- 29 -8.3 修复损毁工程 .- 29 -8.4 保险与补偿 .- 29 -8.5 总结与评估 .- 29 -9 附 则 .- 30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0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 30 -9.3 预案解释部门 .- 30 -9.4 预案实施时间 .- 30 - 3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序、高效、科学地做好台风(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台风、超强台风等统称台风,以下同)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
4、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1.2.2 广西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科学
5、应对。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应对台风灾害。1.3.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3.3 以防为主、 “防避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 4 -防为主、 “防避救 ”结 合,不断提高防御台 风灾害能力。1.3.4 统 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3.5 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
6、力量防御台风灾害。1.3.6 快速反 应、高效有序。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级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区台风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机 构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箱:)。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
7、住建局局长担任。成 员 :区政府办 、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含区边防、交警、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 5 -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文体广电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残联、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电信分局、市供电局铁山港供电分局、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一名负责领导,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2.2 职 责2.2.1 指挥机构区防指:贯彻执行国家、
8、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区防汛办:为区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市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区防指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2.2.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2.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海上防台风工作的措施落实,具体
9、要做到:(1)汛前,制订好各种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措施,落实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联系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的船只、近海作业人的调查摸底,- 6 -对作业种类、作业地点、联系电话等并一一登记造册,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2)接到热带气旋或台风警报信息后, “三无” 渔船船主和近海作业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村委负责跟踪落实,由他们将信息发布给海上作业人员以做好回港避风的思想准备工作,确保 100%预警到位。 (3)接到台风预警发布后,对“三无” 渔船船主和近海作业人员,由各镇按照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按属地管辖的原则,每一名乡镇干部负责联系 10
10、30 名近海作业人员,确保受台风影响范围的所对应的船只、近海作业人员 100%回港避风,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回港避风情况。 (4)台风过后,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海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科学实施防洪调度;督促实施防御工程应急处理,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助区防指做好相关工作。4.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收集、整理农业受灾信息,检查、督促落实农业防灾救灾措施,组织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
11、工作。负责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5.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铁山港大队):(1)接到热带气旋或台风警报信息后,区水产部门通过短信通信平台,对我辖区有证渔船、鱼排业主进行群发短信,第一时间对海上作业船只和作业人员进行预警;(2)接到台风预警发布后,由区水产部门通过渔业公司对船主一一通知,确保警报传递给每个渔船船主,并通过海上渔船监控系统加强监控,要求仍停留在海上作业的渔船立即回港避风;对网箱养殖鱼排的业主,由区水产- 7 -部门通过网箱养殖协会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全部上岸,并一一进行电话确认,确保人员全部上岸避险。 (3)台风影响期间,由
12、我区水产部门负责做好返航船只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进入本区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防风避险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做好海上(含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险等工作,并同时做好全区渔业受灾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等工作;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防范工作等。区水产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对监控系统的船只活动情况 24 小时进行监控,如发现渔船有驶离港口则立即要求回港,确保预警未解除前我区辖区内渔船全部在港避风。4、台风过后,负责指挥全区渔牧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6. 区住建局
13、: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防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直管公房危房的防台风安全和地下室防涝工作。7.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制定完善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度汛预案等,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8. 区民政局:负责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指导协调各镇政府组织灾民紧急转移,落实好灾民的安全安置点,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与倒房重建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收集核查受灾救灾情况,与区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9.区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的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等相关工作。- 8 -10.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11.区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工程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区粮食局制订落实好 1.2 万人 10 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区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12.区教育局:负
15、责全区教育行业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灾抗灾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13. 区公安分局(含边防支队、交警大队、消防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引发的治安事件。协助各镇政府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转移危险地带及海上渔排、渔船、近海作业人员。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雨天要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14.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15. 区国土分局:负责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