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08〕567号 - 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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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教学2010 744 号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通 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切实做好 2010 年普通高校学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资助受灾学生为重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 20103 号)河南省教育 厅 2 精神,继续开辟“ 绿色通道” ,采取先

2、报到入学,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方式,确保普通高校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尤其是要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点保证四川、云南、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灾区的受灾学生能通过“绿色通道”顺 利入学。二、以清查冒名顶替学生为重点,认真做好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301 号)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复查对象:各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二)复查时间: 9 月

3、1 日至 11 月 30 日。(三)复查方法:1电子信息核对。各高校要在认真核对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新生录取花名册的基础上,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新生核对模块上传本校入学的新生数据,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未在教育部录取数据库备案的新生,各高校不能受理其报到手续,不得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2照片复查。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各高校要按照把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 3 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六对照” 的原 则,对入学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尤其是要把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

4、(见附件 1)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和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要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上签字。3文化科目复试。各高校要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严格检查。4身体复查。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认真复查。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5档案信息检查。各高校在新生报到时还应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6核对河南省 年普通高

5、校招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对录取的河南籍本科三批新生,各高校要认真核对由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河南省 年普通高校招生 录取信息确 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对于无确认表的三本新生,不予受理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7对高考加分考生进行复查。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健全政策规定,完善相关措施,对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的资 4 格和成绩等进行复查,重点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经过以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 10 月 25 日前完成,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 11 月 20 日前完成),取得学籍,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6、息网”( http:/ 坚决杜绝不核实学生实际情况就全部注册学籍的做法。各高校举办的普通专科生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港澳台侨、来 华留学、网络教育等各种办学形式录取的新生(以上统称“ 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由高校按 特殊类 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库标准(见附件 2)和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考生号编码规则(见附件 3)的要求输入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名单信息,并于9 月 25 日前携带当年录取审批表(升段名单)原件、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光盘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 4)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由省教育厅统一汇总后报教育部注册学

7、籍。各高校有关新生复查的记录必须存档,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要严格管理,以备随时查阅。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各高校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在复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 5 学等舞弊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以强化责任为重点,切实做好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

8、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2008688 号)精神,于 10月 25 日前将在校生新学年学籍、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在校生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要继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2009561 号)精神,对出现在重名重身份证号名单里的学生认真进行复核,对可能属于冒名顶替的“学生 ”做进一步复 查,坚决杜绝冒名 顶替现象。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9471 号)精神,高度重视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操作

9、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等,强 化责任,确保学籍学历信息安全。四、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从严落实学生转专业的规定学生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6 1跨科类转专业的;2通过普通“ 专升本” 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 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3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5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的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6跨学历层次的;7毕业年级的;8受

10、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相应的选拔程序。转专业手续应在学生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填写 年第 学期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异 动转专业备案表(见附件 5),并于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五、以严格管理为重点,从严控制学生转学手续的办理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要严格工作程序,坚决禁止接收任何名义的“借 读生” 。对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 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各高校要在保

11、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有下列情形之 7 一的学生,不得转学:(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取得电子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四)跨科类的;(五)通过普通“专升本 ”考试升入本科和通 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六)录取时被确定为保送生、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七)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八)毕业年级的;(九)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经拟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通过“河南省学籍学历异

12、动管理系统网(http:/ )”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网上提交时间为每年的 6 月 15 日至 30 日、12 月 15 日至 30 日。转出学校要在“河南省学籍学 历异动管理系 统网” 关闭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提交学校正式报告并加盖学校印章,内容包括审核程序、拟转出学生基本情况等,同时提交所有转出学生的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 1 份复印件)、学期成绩单(原件和1 份复印件)、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8 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和 1 份复印件)、当年高招录取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以姓名+考生号命名)等,并按照相关要求装 订,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不受理未

1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拟转学学生手续。转学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审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 3 份),并由转出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再寄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备案表,由转入学校领取,并负责把“存入转出学校” 联寄往转出学校。省教育厅不受理人工填写的备案表。为了使转学学生电子学籍能及时异动,转出学校要在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同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办理跨省转出学生手续的

14、,由高校学籍专办员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文件、学生缴费发票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当年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转入院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的函件到学生处领取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 6 份)。跨省转学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六、以严格程序为重点,从严掌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 9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信息纠错在中招和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

15、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进行备案。我处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二)信息更改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改申请。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

16、,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10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附电子版)。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6学生档案。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 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 6)的要求,认真填写,于审查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三)有关要求1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和在校生参加下一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校生第一学年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行文报告,统一更改,学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4学籍信息更改受理时间为每年的 9 月和 10 月,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受理学籍信息变更事宜。七、以健全制度为重点,加强对高校学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高校学生工作,对于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工作千头万绪,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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