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测服务合同项 目 名 称:“一江两岸三 带”核心段景 观照明提升工程控制系统设备检测服务合 同 编 号:穗照合字2017GC- 号 甲 方: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乙 方: 二 0 一七 年 月 日2目 录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3一、甲方和乙方 .3二、检测费用 .3三、检测项目 .4四、双方代表 .6五、检测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 .6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七、合同签字 .7八、其它 .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8一、定义 .8二、检测范围与内容 .8三、技术标准和规范: .8四、通知和联系 .9五、甲方的权利 .9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9七、乙方的权利 .9八、乙方的义务和责
2、任 .9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2十、检测费支付方式 .12十一、违约的责任 .13十二、争议的解决 .14十三、其它 .143第一部分:专用条款一、甲方和乙方甲方:是指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包括各项目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乙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二、检测费用2.1 本合同检测费:根据中标结果本合同检测费用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详见 下表)“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控制系统设备检测服务检测程序 名称 检测类型 检测数量 单价六类网线/超五类网线电话线 RVS2X0.5壁挂式弱电机柜(内置 48 口交换机2 台)WDZ
3、BJY-2.5 平方WDZBJY-4 平方彩色摄像机ZR-RVS-2X1.0ZR-RVS-2X2.5双电源互投箱消防广播供货检测控制系统硬件检测智能模块4灯具控制媒体动画显示效果媒体动画显示效果通信网络测试控制系统测试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测试数据中心机房验收六类网线链路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完工检测控制系统机房系统验收检测安防与消防监控系统2 合同 单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人工 费、设备使用 费、 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等,不 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 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检测工作数量按实结算,检测工作数量以经甲
4、方确认的方案为准。结算总价:合同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3、检测项目“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控制系统设备检测服务“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照明设施检测服务(标段一标段三)检测内容、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标准及要求值详见合同附件三。注: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检测项目,经甲方审批同意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5四、双方代表4.1 甲方代表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4.2 乙方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4.2.1 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要求:本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 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则甲方扣减乙方 10000 元(
5、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换回项目负责人。同时,甲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4.2.2 如确属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 术人员的,须提前 7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拟更换人 员的详细资料,待甲方 审 核批准后才可更换。乙方必 须保证所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 标所承诺的人员素质。五、检测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5.1 服 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服 务期限约 5 个月。服务期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月 日。5.2 进度要求:5.2.1 乙方承诺,收到甲方 检测服务任务书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方案;检测方案批准后,按甲方通
6、知时间进场,每次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盖章的检测报告。5.2.2 乙方应在完成本合同现场检测工作后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书面版本两份(如检测不合格需提供一式叁份)。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2. 本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3. 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招标文件(另册)。5. 中标通知书(另册)。6. 投标文件(另册)。七、合同签字合同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6甲方: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东晓路海城
7、街 2 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510230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联系电话:84022189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84022189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广州市 。八、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 义:1.1 “甲方”是指委托检测服务的法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现指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1.2 “乙方”是指接受委托提供检测服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现指 ,具有相应的资质。1.3
8、 “本合同 ”是指经甲方与乙方 签署并生效的本检测 合同。1.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 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5 “月” 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7二、检测范围与内容2.1 本项目建设规模:“一江两岸三 带” 核心段景 观照明提升工程检测工作主要包括本 项目照明设施、通信、总控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质量检测,根据工作内容检测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照明设施的供货和完工检测,主要包括灯具、电力线缆、配 电箱、灯杆等设施的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检测等;第二部分: 总控系统有关设备(含总控机房)的供货检测和完工检测,总控系 统控
9、制软件、程序的 调试 ,媒体 动画显示效果检测。本次合同内容为“ 一江两岸三 带” 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检测工作的第二部分内容。2.2 乙方按要求进行检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检测报告。3、技术标准和规范:1. TIA 568 C.2 Balanced Twisted-Pair2. Telecommunications Cabling and Components Standards3.YD/T 838.1-2016 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4.YD/T 2319-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5.GB/T 3048.1-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6. GB/T 5023 额定电压
10、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EC 60227-57.GB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8.GB/T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9.GB/T17626.3-2006 / IEC61000-4-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0.GB/T17626.4-2008 / IEC61000-4-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1.GB/T17626.5-2008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12. SJ/T 11141L
11、ED显示屏通用规范13. SJ/T 11281LED显示屏测试方法814. GB/T 7922-2008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15.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SJ/T 11281-200716.IEC 60227-5-2011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17.其它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四、通知和联系4.1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对检测过程中的问题能迅速做出决定的联系人与乙方联系。4.2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的函件为准。4.3 对乙方书面提出的要求甲方做出书面决定的事 项,甲方应在下列时间内
12、做出书面回复:紧急文件 1 天,一般文件 3 天。五、甲方的权利5.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发出检测服务任 务书,并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5.2 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未按本合同履行责任并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人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检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检测报告。5.4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6.1 负责提供检测场地。6.2 负责审批乙方提交的检测方案。6.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检测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使用产品或材料订货合同、技术协议、技术变更书等),并 对资料的可靠性 负责。6.4
13、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乙方的检测工作,影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性。6.5 甲方 应保护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版权,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非本检测合同的范围使用。6.6 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工作量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七、乙方的权利7.1 乙方有权不受甲方或被检测企业的影响,独立出具公正的检测数据。7.2 乙方的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8.1 检测工作实施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出的检测服务任务书,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五条的要求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甲方审批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等工作。
14、8.1.1 检测报告内容必须齐全, 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检测工作方案相一致,检测 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8.1.2 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检测项目,经甲方审批同意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8.2 乙方应提交的资料8.2.1 提交检测报告,提交时间见本合同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数据结果,检测数据与相关标准的差距,是否合格等。8.3 乙方应遵守的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完成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并对结果负责。8.3.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检测过程的监督,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结论,并提供检测结果及相关报告。8.3.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15、绝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检测工作有关的数据、资料等。8.3.3 乙方应忠实于检测目的,公证地获取客观数据,做出合理的结论。8.3.4 因乙方在检测过程中若受第三方影响而造成 检测结果不准确,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8.3.5 在检测工作中,乙方 应按安全防护有关规定 进入现场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若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8.3.6 乙方应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保密原则,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利益或权益;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检测工作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10合同。8.3.7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同意,乙方不能把检测项目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任何这
16、类批准、同意均不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对分包商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商的 检测能力、 检测内容和检测 数据等及其人员的行为、 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负责。8.4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重大活动的保障和配合。九、保险9.1 乙方 负责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责任保险,包括工作人 员、车辆以及用于检测工作需要的一切责任保险。9.2 在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乙方将所购保险发票或合同文本副本送交甲方查核,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购买保险,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仍未将所购保险发票或合同文本副本送交甲方查核,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
17、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9.3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内的所有风险。十、不可抗力如果合同的任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和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延长至受上述原因影响相等的时间。受阻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电告另一方关于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宜,随即在 14 日之内用书面的形式向对方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连续超过 120 日以上,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协议以保续履行该合同。十一、风险11.1 乙方应充分评估自检测之日起直到承包截止之日止所承接项目存在的任何风险。11.2 乙方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等)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风险 ,甲方不再另行 计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