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发挥建设行业特点,快速安全有序有效抢险救灾,保障震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科学评估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损失,合理规划恢复重建。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 、 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对我省造成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各级住
2、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及时确定 D 级危房,便于群众疏散撤离;尽快恢复市政2公用设施功能,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基本条件;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灾害响应级别确定的统筹调配任务。2 组织体系2.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根据地震破坏程度,统筹、指挥、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实施抗震救灾工作。2.1.1 组 成指 挥 长:厅长副指挥长:主管副厅长成 员:办公室主任、抗震防灾办公室主任、建筑管理处处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人事处处长
3、、监察室主任、综合财务处处长、行业发展处处长、安全监督处处长、省水库移民局综合处处长、招投标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城乡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建设工会主席、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城建档案馆馆长、应急办主任、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和具体事务;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咨询3机构。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部职责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省委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
4、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和有关地区建设系统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组织对灾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性鉴定;组织为灾区提供相应的物资、设备以及抢险车辆;组织对灾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损失评估并上报省政府;其他有关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2)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批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3)成员职责指挥部成员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合力推进住
5、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4)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省委、4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批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资金支援;汇总审查并上报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数据信息,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负责应急状态下建设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厅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抗震防灾办公室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抗震专家成立工程抗震专家组赴震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排险工作;起草建设
6、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提出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技术性建议;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赴震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根据需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赴震区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为避险决策和恢复重建提供基础资料。人事处负责选派抽调干部专职应急事项;负责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外事司、省外办进行联络,根据有关外交规定,负责或协助外事部门开展对我省邀请的在地震灾区访问或工作的外宾的联络、安置、疏散、事故处理等工作;根据外交部门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对国外震害调查工作组或抗震工程专家的邀请和接待以及与地震灾害有关的涉外事项的处理等工作。机关党委、建设工会负责发动全系统职工抗震抢险、捐资捐物。5城建
7、档案馆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震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安全监督处负责指导震区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指导落实抢修加固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震害及次生灾害带来的工程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为工程质量监督力量薄弱的震区提供技术支援;加强对临建工程、抢修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建筑管理处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人力、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按指挥部部署,组织施工力量,抢抓进度,按期完成临建工程和抢修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勘察设计处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及时完
8、成临建工程和抢修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招投标处负责指导抗震救灾工程物资采购、抢险救灾工程承发包活动,从优从快满足抗震救灾需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指导震区临建工程选用节能隔热保暖材料。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按指挥部部署,协调建材企业供应震区所需建筑材料。城市建设处负责指导震区城建部门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6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部门对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情况。综合财务处负责系统抗震救灾资金请拨、管理及审计工作。行业发展处负责组织专家根据房屋震害情况及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情
9、况进行震损评估;提出抢修加固和恢复重建的项目建议;草拟恢复重建规划的行业发展意见。造价管理站负责指导震区临建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厅援项目工程结算办法。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屋的震害排查、应急处置,以减轻次生灾害损失;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城乡规划处、村镇建设处负责指导灾区城市、村镇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厅机关网络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做好抗震救灾信息公开工作。省水库移民局负责震区库区移民安置工
10、作。监察室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7应急办负责及时对口上报有关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组成主 任:主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抗震防灾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工作人员:根据震害响应级别和抗震救灾事项,由人事处从成员单位选派抽调一定数量干部,组建办公室。2.2.2 主要职责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落实应急工作部署。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
11、级。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 7.0 级以上(不包括深源地震,下同)地震,长春、吉林等城市地区发生 6.5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8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长春、吉林等城市地区发生 5.5 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省内
12、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长春、吉林等城市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5.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3.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1)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 小时内,厅办公室将初步地震震情、灾情向厅长、分管副厅长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 1次会议,宣布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
13、急级响应,通报9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2)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 小时 30 分钟内,厅办公室、抗震防灾办公室、人事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应急办与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城市建设处归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震损调查,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归口管理房屋震损调查) ;综合财务处、行业发展处、规划处、村镇建设处、造价管理站、招投标处、省水库移民局综合处、城建档案馆、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监察室等处室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厅办公室及时收集
14、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3)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小时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4)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4 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 2 次会议,讨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5)地震发生后,厅指挥部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10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由厅相关处室组织成
15、立应急评估专家组开展应急评估工作。(6)在应急期内,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省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成员(指挥部指挥长)和联络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1)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小时内,厅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厅长,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 1 次会议,宣布启动住房和建设厅地震应急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2)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 12 小时内,厅办公室、抗震防灾办公室、人事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应急办与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城市建设处归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震损调查,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归口管理房屋震损调查) ;综合财务处、行业发展处、规划处、村镇建设处、造价管理站、招投标处、省水库移民局综合处、城建档案馆、机关党委、建设工会、监察室等处室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