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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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象州县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预案体系 .41.5 工作原则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52.2 机构职责 .62.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62.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2.2.3 专家咨询组职责 .62.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3 监测与预警响应 .73.1 监测 .73.2 预警响应 .73.2.1 预警分级 .73.2.2 预警发布和响应 .7 2 3.2.3 应急响应措施 .83.2.4 应急响应终止 .153.2.5 解除

2、预警响应的程序 .154 信息公开 .165 总结评估 .166 应急保障 .166.1 组织制度保障 .166.2 资金保障 .166.3 人力资源保障 .166.4 通信信息保障 .176.5 交通运输保障 .177 附则 .177.1 预案管理 .177.1.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177.1.2 预案修订 .177.2 名词术语 .177.3 预案解释部门 .187.4 预案实施时间 .18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9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避免重污染天气出现或如出现须减少持续时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3、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 504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象州县县城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应对处置工作。城市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天气;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天气。 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象州县县

4、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总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共同组成象州县 4 县城区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具体负责” 的原则,加 强各部门之间协 同合作,提高应对效率。(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及时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倡导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2

5、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 挥 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糖办、县卫生和计 5 划生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广西电信公司来宾象州分公司、象州供电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象州镇人民政府、中石化石油公司来宾象州分公司以及其它油气储存经营运输等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6、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 2.2 机构职责 2.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对超出应对能力或判定为辖区外输入源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向上级报告和请求支援及协调处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2.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污染、气象等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和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协调、督查、指导指挥

7、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专家咨询组职责 6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持。 2.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3 监测与预警响应 3.1 监测县环境保护局、气象局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的原则,在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常规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为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的开展提供决

8、策依据;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及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响应 3.2.1 预警分级预警等级分为级(黄色)、级(橙色)和 I 级(红色)预警。级(黄色)预警:201AQI250。级(橙色)预警:250AQI300。I 级(红色)预警:AQI300。3.2.2 预警发布和响应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01AQI250,气象预测未来 1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7 发布县城区的黄色预警信息,启动 级应急响应。250AQI300,气象预测未来 1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县城区的橙色预警信息,启动 级应急响应。AQI3

9、00,气象预测未来 1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县城区的红色预警信息,启动 I 级应急响应。县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2.3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后,即启动本预案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的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级应急响应措施当 201AQI250 时,发布县城区黄色预警信息,启动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县文体广电局:按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

10、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我防护措施。同时,负责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健康防护,通知县城区中小学 8 和托儿机构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以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材料及产品的单位减少使用量。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整治检查。负责检查督促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

11、运力保障,适时增加运营车辆和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县经贸局:负责督促大型商场、超市落实节能减排相关应急措施。县公安局: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县文体广电局:按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倡议:夏季空调温度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调低 24 摄氏度,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鼓励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和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级应急响应措施当 250AQI300 时,发布县城区

12、橙色预警信息,启动 级 9 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便民出行措施县城区范围内公交车实行全民免费乘坐和使用。 健康防护措施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县城区中小学和托幼儿机构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其他健康防护措施与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相同。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与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相同。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增加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 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

13、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并通报象州供电公司通过限电、限负荷实现停止超标排污。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实施县城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降低生产负荷、临时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减产、限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协助环保部门查处没有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物流等储运 10 站(点)的监管检查,督促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并尽可能地减少作业时间。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县城区施工工地扬尘执法检查,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督促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等增加防尘

14、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等的洒水降尘频次控制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按职责对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以及轮胎带泥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加大对禁止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和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场所及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它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和查处力度。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减排方案,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标,采取有选择的限行措施,使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较正常气候条件下减少 30%。组织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处违规限行车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适时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象州供电公司:负责通过采取限电、限负荷等措施,使强制性临时减产、减排得到落实。县糖办、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县城区周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甘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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