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2016年第 34 号令):第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 5 月 31 日。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承办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原件;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发改委申请;2.受理:区发改委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
2、办人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经办人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转报文件。六、服务时限10 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820585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52 号):第九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原件;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五
3、、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发改委申请;2.受理:区发改委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经办人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转报文件。六、服务时限10 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820585国家工程实验室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54 号):第十条 拟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 目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
4、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 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原件;2. 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发改委申请;2.受理:区发改委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经办人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转报文件。六、服务时限10 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820585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
5、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性意见(安徽省发改委发改高技2005285 号):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的主持部门为省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在皖部属机构。负责工程中心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并负责帮助做好工程中心的组建。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 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原件;2. 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发改委申请;2.受理:区发改委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经办人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
6、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转报文件。六、服务时限5 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820585省级工程实验室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皖发改明电 2015106号):三、申报要求 3.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项目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4.将通过审查的项目组建方案及有关附件材料、汇总表(附件2)、审核意见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 省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原件;2. 省工程实验室汇总表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发改委申请;2.受理:区发改委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经办人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转报文件。六、服务时限5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 0553482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