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一册)项目编号:SZCG2017-12项目名称: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单位:宁海县城关医院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 4 月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第二章 项目需求 .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7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等规定,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现就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CG2017-12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子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一棉纺织品洗涤服务项目一招定二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一年内合同总价不因床位数变化作调整。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
3、理办公室。采购预算: 274890.00 元/年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有明确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限制资质(资格)时间的,从其决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具有洗涤服务;(2)本项目不接受联
4、合体投标。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7 年 4 月 16 日,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1:30-4:30 。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22.发售地点: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宁海县东海路 128 号)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5575005 传真:0574655750053.售价: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
5、证金人民币:8000 .00 元。 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 16:00(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八、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 14 时(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 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采购将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 14 时(时间)在
6、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 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十一、 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 年 4 月 19 日至 2017 年 4 月 1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十二、业务咨询:采购人
7、:宁海县城关医院联系人姓名:陈科长电话:18057469993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春杰 胡旭昂 屠丹蕾 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5575005 传真:057465575005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3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宁波宁东支行,账 号 :134012516010002002关于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6800188001001295注:
8、根据税总发【2016】75 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1第二章 项目需求一 、 项 目 概 况医 院 为 24 小 时 无 假 日 医 院 。 医 院 目 前 占 地 面 积 为 12300 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为14077.06 平 方 米 , 年 住 院 病 人 数 约 1 万 余 人 次 , 年 门 诊 人 次 约 30 万 左 右 , 在 编 职 工 216人 , 编 外 职 工 ( 包 括
9、 借 用 、 外 聘 、 反 聘 ) 188 人 。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350 人 , 高 级 职 称 18人 , 中 级 职 称 70 人 , 初 级 职 称 177 人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 我 院 棉 织 品 洗 涤 外 包 合 同 目 前 已 经 到 期 , 为 了 不 影 响 医 院 棉织 品 的 洗 涤 , 决 定 继 续 实 行 外 包 。本 项 目 拟 招 床 位 数 为 196 张 , 每 年 洗 涤 服 务 费 用 以 医 院 当 年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数 的 实 际 利用 率 85%结 算 。二 、 服 务 范 围所 有 棉 织 品
10、 的 消 毒 、 洗 涤 、 整 理 、 运 输 、 修 补 及 工 作 服 、 病 衣 、 病 裤 、 洗 手 衣 、 裤 的熨 烫 , 项 目 运 行 中 的 下 收 、 下 送 模 式 按 现 有 标 准 执 行 。三 、 服 务 期 限本 服 务 项 目 一 招 定 二 年 , 合 同 必 须 为 一 年 一 签 , 一年内合同总价不因床位数变化作调整。 合 同 应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安 排 要 求 , 申 报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 经 批 准 , 并 经 采 购 人 考 核 验收 , 双 方 同 意 后 , 方 可 续 签 订 下 一 年 度 的 合 同 。 合
11、同 续 签 后 , 应 经 原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见证 及 备 案 , 并 报 宁 海 县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四 、 委 托 洗 涤 服 务 要 求 1、 洗 涤 设 施 和 工 作 场 所 必 须 符 合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等 要 求 进 行 操作 。2、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 被 服 必 须 与 病 人 的 被 服 分 开 洗 涤 , 工 作 服 要 熨 烫 。3、 对 污 染 物 品 由 医 院 指 明 洗 涤 要 求 , 先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 再 洗 涤 。4、 按 时 收
12、发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提 前 通 知 医 院 做 好 洽 接 工 作 。5、 病 员 服 洗 涤 要 进 行 熨 烫 。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26、 如 有 应 急 需 要 洗 涤 , 中 标 方 要 无 条 件 服 从 医 院 大 局 。7、 设 置 一 名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8、 收 发 具 体 要 求 :8.1 被 服 间 要 严 格 划 分 污 染 区 与 清 洁 区 , 通 道 分 污 染 通 道 和 清 洁 通 道 。 污 染 区 包 括 收集 、 分 检 、 清 点 处 理 等 场 所 。 清 洁 区 包 括 储 存 、 发 放 区 和 办 公
13、 区 等 场 所 , 严 格 禁 止 污 染 区物 品 进 入 清 洁 区 及 人 员 逆 流 往 返 。8.2 被 服 清 洁 监 测 : 分 目 测 和 生 物 监 测 , 每 年 1-2 次 做 物 表 培 养 、 不 能 检 出 致 病 菌 ,每 月 一 次 目 测 是 否 清 洁 。 ( 判 断 标 准 : 无 污 迹 、 血 迹 等 )8.3 衣 被 的 收 集 和 接 送 车 的 清 洁 消 毒8.3.1 每 个 病 区 应 备 有 足 够 的 衣 被 收 集 袋 ( 桶 ) , 分 别 收 放 有 明 显 污 染 的 病 人 衣被 、 一 般 病 人 衣 被 及 医 护 工 作
14、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 手 术 衣 被 单 独 放 置 于 收 集 袋 ( 桶 ) 内 。 衣 被收 集 袋 ( 筒 ) 应 保 持 密 闭 。8.3.2 接 送 衣 物 的 手 推 车 须 分 污 衣 车 与 净 衣 车 , 两 车 不 能 混 合 使 用 。 医 疗 区 域 内送 衣 物 均 用 手 推 车 , 要 求 收 取 和 发 放 车 辆 分 车 专 用 , 并 有 明 显 标 志 。 下 送 的 清 洁 被 服 应 用清 洁 布 罩 覆 盖 ,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 布 罩 用 后 更 换 、 洗 涤 ; 净 衣 车 、 接 衣 后 的 车 辆 均 应 用 洗 涤剂
15、擦 拭 一 次 、 清 水 擦 净 ; 接 运 隔 离 病 房 及 有 明 显 污 染 衣 被 后 的 推 车 应 用 lOOOmg/L 含 氯消 毒 液 擦 拭 消 毒 30min 后 再 用 清 水 擦 净 。8.3.3 清 洁 、 消 毒 后 的 衣 被 在 储 存 、 下 送 途 中 应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8.3.4 被 服 收 集 员 清 点 被 服 时 应 避 免 抖 动 , 防 止 灰 尘 飞 扬 , 严 禁 在 病 房 内 或 走 廊上 清 点 , 应 在 放 置 污 被 服 间 清 点 或 每 科 室 放 置 在 一 个 袋 内 , 以 防 止 微 生 物 污 染 其
16、 他 病 人 和环 境 。9、 病 人 的 衣 被 和 医 护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必 须 分 机 或 分 批 洗 涤 。10、 婴 儿 衣 被 应 单 独 洗 涤 , 不 可 与 其 他 衣 被 混 洗 。11、 根 据 衣 被 受 污 染 程 度 可 分 别 用 专 机 洗 涤 , 特 别 是 隔 离 病 人 的 衣 被 应 专 机 洗 涤 。11.1 一 般 衣 被 的 洗 涤 消 毒 : 一 般 衣 被 指 无 明 显 污 染 及 无 传 染 性 的 衣 被 , 医 院 收 集 在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3已 分 类 标 记 的 大 白 桶 内 , 加 盖 , 不
17、外 露 。 棉 质 衣 被 用 洗 涤 剂 溶 液 70 以 上 温 度 (化 纤 衣 被只 宜 4050 )在 洗 衣 机 内 洗 涤 25min, 再 用 清 水 漂 洗 。11.2 特 殊 感 染 如 隔 离 病 房 的 衣 被 , 病 区 收 集 放 入 黄 色 胶 袋 内 并 扎 紧 袋 口 贴 上 相 应 标识 洗 衣 厂 , 用 有 效 氯 500mg/L 消 毒 液 浸 泡 消 毒 30min 以 上 (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 人 高致 病 性 禽 流 感 、 甲 型 H1N1 流 感 等 用 有 效 氯 1000 mg/L 消 毒 液 浸 泡 消 毒 30min
18、 以 上 ) 。洗 衣 厂 必 须 用 洗 涤 剂 溶 液 于 90 以 上 洗 30min、 然 后 用 清 水 漂 净 。11.3 有 明 显 血 、 脓 、 便 等 污 染 的 衣 被 , 视 为 传 染 衣 被 。 在 用 热 水 洗 涤 前 , 先 用 冷 洗涤 将 血 、 脓 、 便 等 有 机 物 洗 净 , 再 用 有 效 氯 500mg/L 的 消 毒 液 。12 、 晾 ( 烘 ) 干 、 熨 烫 、 折 叠 、 储 存 衣 被 :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病 人 衣 被 、 一 般 污 染 和 有 传 染性 的 衣 被 洗 涤 消 毒 后 应 分 区 或 分 批 晾 (
19、烘 ) 干 、 熨 烫 折 叠 和 储 存 , 不 宜 混 杂 。 熨 烫 时 应 特别 注 意 曾 受 或 易 受 污 染 之 处 。 新 生 儿 室 的 被 服 清 洗 晾 干 后 须 经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后 再 使 用 。13、 环 境 的 清 洁 消 毒 :13.1 被 服 污 染 区 的 清 洁 消 毒 : 上 班 时 打 开 窗 户 、 保 持 良 好 通 风 , 下 班 时 将 地 面 用 含有 效 氯 500mg/L 消 毒 剂 溶 液 拖 地 一 次 。13.2 被 服 清 洁 区 的 保 洁 : 上 班 开 窗 通 风 一 次 , 清 水 擦 拭 桌 椅 工 作 台
20、 面 地 面 , 保 持 清洁 。 下 班 时 关 闭 门 窗 , 减 少 灰 尘 和 风 沙 , 地 面 用 清 水 拖 擦 一 次 。13.3 被 服 工 作 人 员 的 洗 手 、 沐 浴14、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前 后 , 特 别 是 处 理 了 衣 被 或 具 有 传 染 性 的 衣 被 后 , 必 须 用 洗 手 液 洗 手 ,即 使 戴 手 套 , 工 作 完 后 也 应 再 用 流 动 水 洗 手 ; 污 染 区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穿 工 作 服 。15、 装 车 时 根 据 运 送 科 室 的 先 后 顺 序 , 做 到 “早 送 晚 装 ”, 合 理 安 排 装
21、 车 位 置 。 装 车 时搬 运 要 注 意 , 堆 放 要 整 齐 , 避 免 钩 破 、 擦 脏 、 压 皱 。 检 查 外 包 标 识 , 确 保 不 误 装 其 他 线 路的 货 物 。 不 准 擅 自 拿 取 其 他 线 路 的 物 件 。16、 被 服 交 接16.1 协 助 科 室 人 员 对 被 服 进 行 清 点 , 尽 量 做 到 被 服 工 作 人 员 先 清 点 无 误 后 再 交 于 科室 人 员 清 点 。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416.2 如 有 补 发 之 前 欠 数 的 被 服 , 应 主 动 及 时 地 提 示 科 室 交 接 人 员 , 并 请
22、交 接 人 员 将欠 数 减 去 , 待 欠 数 减 去 后 请 对 方 签 字 确 认 。16.3 核 对 发 送 被 服 的 准 确 性 后 , 对 于 欠 缺 、 返 洗 的 数 量 在 核 实 后 准 确 清 晰 的 填 入 被服 交 接 单 上 , 并 请 科 室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16.4 科 室 退 回 不 合 格 的 被 服 , 如 不 洁 需 重 洗 或 破 损 需 缝 补 等 情 况 时16.4.1 同 科 室 一 起 识 别 出 脏 污 程 度 或 破 损 程 度 ;16.4.2 接 受 可 以 重 洗 及 可 以 缝 补 的 被 服 , 确 认 数 量 并 填
23、写 被 服 交 接 单 。 作 好 被服 交 接 手 续 。 并 要 求 科 室 人 员 在 清 点 核 对 无 误 后 在 交 接 单 收 货 员 处 签 名 。16.5 当 出 现 与 科 室 所 填 收 货 单 上 的 数 据 不 一 致 时 , 应 即 时 联 系 科 室 其 他 负 责 人 员 进行 复 查 核 对 , 确 实 有 错 的 应 要 求 科 室 人 员 及 时 纠 正 收 货 单 上 的 数 据 并 签 名 。16.5.1 清 点 记 录 、 核 对 填 单 环 节 必 须 做 到 货 单 相 符 。17、 收 集 路 线17.1 住 院 部 收 集 路 线 是 将 固
24、 定 位 置 的 收 集 袋 ( 桶 ) , 放 入 专 用 收 集 车 加 罩 , 从 上 到下 往 污 物 电 梯 下 至 被 服 间 ; 发 清 洁 衣 物 时 , 使 用 专 用 车 加 罩 , 可 乘 坐 一 般 电 梯 。17.2 门 诊 收 集 路 线 是 将 固 定 位 置 的 收 集 袋 ( 桶 ) , 放 入 专 用 收 集 车 加 罩 , 往 急 诊 二楼 污 物 电 梯 下 至 被 服 间 ; 发 清 洁 衣 物 时 , 使 用 专 用 车 加 罩 , 可 乘 坐 一 般 电 梯 。17.3 行 政 楼 工 作 服 收 集 路 线 是 由 专 人 走 楼 梯 送 至 一
25、 楼 收 集 车 加 罩 , 推 车 至 被 服 间 。18、 堆 放 卸 货 要 区 分 洁 净 和 污 物 区 域 , 堆 放 到 指 定 区 域 。19、 被 服 间 工 作 人 员 收 发 被 服 操 作 规 范19.1 被 服 收 发 员 收 取 脏 被 服 前 要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戴 好 口 罩 、 手 套 、 帽 子 , 并 准 备 好收 取 被 服 所 需 工 具 。19.2 病 人 的 被 服 不 能 与 员 工 工 服 混 装 , 传 染 性 病 人 被 服 不 能 与 普 通 病 人 被 服 混 装 。病 区 收 集 传 染 性 病 人 被 服 时 应 用 黄
26、 色 胶 袋 内 并 扎 紧 袋 口 , 贴 上 相 应 标 识 。20、 晾 ( 烘 ) 干 、 熨 烫 、 折 叠 、 储 存 衣 被 :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病 人 衣 被 、 一 般 污 染 和 有 传 染性 的 衣 被 洗 涤 消 毒 后 应 分 区 或 分 批 晾 ( 烘 ) 干 、 熨 烫 折 叠 和 储 存 , 不 宜 混 杂 。 熨 烫 时 应 特宁海县城关医院棉织品洗涤外包项目5别 注 意 曾 受 或 易 受 污 染 之 处 。 20.1 收 取 脏 被 服 及 干 净 被 服 , 不 能 混 用 一 辆 车 , 要 严 格 区 分 并 做 好 标 识 , 收 送 时
27、都需 遮 盖 好 被 服 车 , 不 能 敞 开 式 收 送 。 被 服 车 应 每 天 用 500mg/L 的 消 毒 液 擦 拭 , 以 保 持 洁净 。 20.2 收 取 脏 被 服 、 工 作 服 要 使 用 专 用 布 罩 覆 盖 , 送 干 净 被 服 、 工 作 服 要 使 用 清 洁 布罩 覆 盖 ,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五 、 其 他 要 求 :1、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医 用 织 物 回 收 、 运 输 、 分 类 洗 涤 消 毒 操 作 流 程 , 特 别 是 洗 涤消 毒 应 当 达 到 的 质 量 要 求 ;2、 如 何 加 强 对 洗 涤 消 毒 后 医 用 织 物 的 质 量 验 收 和 反 馈 ;3、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建 立 医 用 织 物 交 接 、 保 管 和 分 发 等 响 应 制 度 ;六 、 附 件 1: 被 服 洗 涤 服 务 考 核 细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