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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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办事程序申办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县食药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窗口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及说明;(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废弃物

2、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按填报说明填写。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按手印,每份材料附资料目录,按目录装订成册,并用 A4 纸打印。业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三、承诺时间20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3、六、申请书领取地点武强县人民政务服务中心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窗口。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 办理部门: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注册股(政务中心窗口)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三、申报需提交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

4、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发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

5、 办理部门: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注册股(政务中心窗口)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6、经

6、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

7、营业期限的文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出具的分

8、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住所变更登记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发照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注册股(政务中心窗口)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

9、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收回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注册股(政务中心窗口)二、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

10、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发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注册股(政务中心窗口)二、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

11、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发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注册股(政务中心窗口)二、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收回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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