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市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记录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检 查 记 录序号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检查人1 基础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 (11)隐患排查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
2、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第 4 条 管理制度查制度的符合性、适宜性、有效
3、性。2(25) 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2 建立报警联锁管理制度,切除和停用覆行审批手续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化 评 审 标 准 查制度和记录3 建立禁火区、防爆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化 评 审 标 准 查制度查现场标识4 严格作业票管理,在危险性作业活动前进行危害识别,制订控制措施AQ3021、AQ3022、AQ3023、
4、AQ3024、AQ3025、AQ3026、AQ3027、AQ3028查管理制度,查作业 票,现场抽查5 制订罐区运行作业规程,规定储罐液位、进罐流速等安全管理要求。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 第4.2.1、5.1.4 条查制度现场抽查6 严格油罐脱水作业程序,作业人员严禁脱离现场。 查制度现场抽查7 污油池、事故池应设置正常工况下的最高液位。 查制度现场抽查8库区围墙下部 0.5m 高度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行政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 0.5m 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现场抽查9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查制度和记录310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对承包商进行过程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查承包商档案和台帐,现场抽查1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维护完好、并定期检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查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现场抽查12 防雷设施完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0 号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2 号查检测报告,现场抽查13
6、 防静电、防爆电气设施完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查检测报告,现场抽查14 消防设施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试运行 消防法 第十六条查检测报告,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现场抽查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8 条查制度16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4 条查记录、台帐 17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查记录、台帐18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查检查计划4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
8、帐,并与责任制挂钩实施导则 第3.2.1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查检查记录19 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7 条查预案查备案资料20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第6.3条查预案抽查应急装备和物资21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7 号)第19 条查台账和记录2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
9、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 HAZOP 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 HAZOP 分析。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第二条查设计文件和记录2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 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 、HAZOP 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
10、法组合,可每5 年进行一次。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查记录24 重大危险 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标准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 查台帐5行规定第 7 条、第 8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22 条25 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23 条查台帐或信息系统26 是否按照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3 条抽查现场27 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二牌一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8 条抽查现场28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
11、行定期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5 条查台账29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3 条查控制室记录30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3 条查控制室和现场31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
12、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3 条查控制室和现场32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 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3 条查控制室配置、记录33源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16 条抽查台账34 罐区应实时监测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现场检查查记录6范(AQ 3036-2010)第 4.2.7 条35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安全
13、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充装或装载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三)为槽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其他专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四)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超装;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充装单位还应当将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宁 波 市 危 险 化 学 品道 路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规定 (宁 波 市 人 民 政府 令 第 148 号 )第 八 条查制度;查台帐36危 险 化 学 品 充 装 或 装 载 单 位 应 当 在 充 装 或装 载 前 按 规 定 查 验
14、 下 列 事 项 , 对 不 符 合 规定 的 不 得 给 予 充 装 或 装载:( 一 ) 专 用 车 辆 资 质 证 件 、 驾 驶 员 和 押 运员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齐 全 有 效 ; ( 二 ) 专 用 车 辆 与 行 驶 证 照 片 一 致 ;( 三 ) 专 用 车 辆 标 志 灯 、 标 志 牌 、 道 路 运输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卡 齐 全 完 好 ;( 四 ) 专 用 车 辆 按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 检测 并 合 格 有 效 ;(五)专 用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仪 配 备 情 况 。 宁 波 市 危 险 化 学 品道 路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15、 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第九条查制度;现场抽查37危 险 化 学 品 托 运 人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危 险 化 学品 道 路 运 输 资 质 的 运 输 单 位 承 运 危 险 化 学品 。宁 波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道路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第十二条查记录38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装 卸 作 业 , 应 当 在 装 卸 管 理人 员 的 现 场 指 挥 下 进 行 。宁 波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道路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第十三条查制度;现场抽查39充装管理危 险 化
16、 学 品 装 卸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救援 预 案 ,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宁 波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道路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查应急预案;查演练记7第 148 号)第 22 条 录40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第 20条现场抽查41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 1.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 2.液化气装车栈台
17、与灌瓶站分开; 3.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 4.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 (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5.汽车安装阻火器; 6.液化气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7.消防设施齐全; 8.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JT618查记录现场抽查42 对有装卸栈台的罐区要严格装卸作业管理和车辆管理,防止违规作业影响罐区安全宁波市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查管理制度现场抽查43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
18、凝土地面;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间距离不应小于0.6m;4. 甲 B、乙 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6. 甲 B、乙、丙 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7. 甲 B、乙、丙 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6.4.2条现场抽查8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44液化石油
19、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 2. 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3. 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 4.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 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6.5.1条现场抽查45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石
20、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6.5.3条现场抽查46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6.5.5条现场抽查47油品装卸区不设集中油泵站时油泵可设置于铁路装卸栈桥或汽车油罐车装卸站台之下,但油泵四周应是开敞的,且油泵基础顶面不应低于周围地坪。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 7.0.8 条 现场抽查48甲、乙、丙 A 类油品装卸线与丙 B 类油品装卸线,宜分开设置。当甲、乙、丙A 类油品与丙 B 类油品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4 m;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制。石油库设计规范G
21、B 50074 第813 条查图纸现场抽查49桶装油品装卸车与油罐车装卸车合用一条装卸线时,桶装油品车位至相邻油罐车车位的净距。不应小于 10 m。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14 条查图纸现场抽查50 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应 石油库设计规范 查图纸9小于 35 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 m。GB 50074 第815 条现场抽查51桶装油品装卸站台的顶面应高于轨面,其高差不应小于 11 m。站台边缘至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等于11 m 时,不应小于 175 m。2)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
22、高差大于11 m 时。不应小于 18; m。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18 条现场抽查52卸油设施的零位罐至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6 m。零位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19 条查操作规程现场抽查53油品装卸栈桥应在装卸线的一侧设置。油品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 6080 m 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111 条、第8112 条现场抽查54新建和扩建的油品装卸栈桥边缘与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轨面算起 3 m 及以下不应小于2
23、m。2)自轨面算起 3 m 以上不应小于185 m。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113 条、现场抽查55 油品装卸鹤管至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 20 m。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114 条现场抽查56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 A类油品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应采用自流卸油方式。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25 条现场抽查57 油品装车流量不宜小于 30m3/h,但装卸车流速不得大于 45ms。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26 条查操作规程58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 A 类油品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底
24、部的装油鹤管。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第828 条查操作规程现场抽查59 企业项目工程设计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第 1条查台帐60罐区管理 生产企业区域位置设计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查图纸现场抽查10(GB50160) 4.1 6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表4.1.9查图纸现场抽查62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表4.1.10查图纸现场抽查63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
25、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表4.2.12查图纸现场抽查64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表 5.2.1 查图纸现场抽查65 爆炸危险区域图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设备选型正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查图纸现场抽查66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符合资质要求,“两重点一重大” )的大型建设项目 ,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 号)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文件67液化烃
26、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位置;可燃液体罐组不应阶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入低处设施或场所的措施。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第 16条现场抽查68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 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 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4.3.4条查图纸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