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鄂粮办20174 号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质量会检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以下简称调查、测报、会检、安全监测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 年湖北省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工作内容调查和会检重点对农户新收获的小麦、稻谷、油菜籽等主要粮食品种进行常规质量检测,品质测报重点对粮食品质指标进行测定和结果发布。安全监测重点对农户新收获的稻谷、小麦、油菜籽进行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
2、残留等项目的监测。2二、 时间和工作方式(一)时间按照粮食的收获季节进行,其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开展时间为:油菜籽 5 月6 月、小麦 6 月、早稻 8 月、中晚稻 10月11 月;会检采样截止时间为:油菜籽 5 月 22 日、小麦 6 月 3日、早稻 7 月 25 日、中晚稻 10 月 15 日;质量安全监测完成时间为:油菜籽 6 月 3 日、小麦 6 月 30 日、早稻 8 月 2 日、中晚稻 10月 25 日。(二)工作方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加强对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领导,依据2017 年湖北省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质
3、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采取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方式完成各项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完成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并明确责任人,完成情况作为年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三、 项目与检验方法(一)项目质量调查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稻谷: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杂质、黄粒米、不完善粒总3量(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生霉粒)、谷外糙米、类型(包括长、宽、长宽比)、互混率、色泽气味。小麦:皮色、千粒重、粒色、硬度指数、容重、不完善粒总量(虫蚀粒、病斑粒、黑胚粒、赤霉病粒、破损粒、生芽粒、生霉粒)、杂质总量、矿物质、水分、色泽气味。油菜籽:含油量、未熟粒、
4、热损伤粒、生芽粒、生霉粒、水分、杂质、色泽气味。品质测报在完成质量调查规定的检测项目基础上增加:稻谷:垩白度、垩白粒率、直链淀粉、食味品质评分值、异品种粒,另外胶稠度可选做。小麦:粗蛋白质、降落数值、湿面筋、粉质指标、烘焙品质,另外拉伸指标、面筋指数、沉淀值可选做。油菜籽:脂肪酸组成、芥酸含量。安全监测在完成质量调查规定的检测项目基础上增加:稻谷:镉、铅、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 B1、农药残留。小麦:镉、铅、汞、总砷、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酶烯酮(ZEN)、农药 残留。油菜籽:镉、铅、汞、总砷、黄曲霉毒素 B1。其中,农药残留以本地粮食生产过程中施用农药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监测的农药种类。
5、4(二)检验方法质量调查、质量会检和品质测报项目的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黄曲霉毒素 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酶烯酮(ZEN)等真菌毒素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18979 规定的免疫 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第一法检验。镉、铅、汞、无机砷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和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2014)中规定的检验 方法和限量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稻谷的镉按照 0.2mg/kg 和 0.
6、4mg/kg 两个限量分别判定并计算超标率,油菜籽的镉、铅、汞、总砷和小麦的总砷判定执行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16)。镉 和铅含量可先采用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进行快速筛查,对临界标准限量和超标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检测和判定。(三)安全监测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四、 工作要求5(一)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应在省级工作方案基础上,细化本地区工作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任务,明确样品采集、检测的实施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省局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粮食生产环节的种植情况调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采
7、样布点,提高样本代表性,确保样本覆盖所有主要粮食品种,保证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结果对掌握当地收获粮食质量状况、调整种植结构具有的指导意义。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采样密度,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加强跟踪监测。对出现异常天气和发生病虫灾害的地区,要及时进行跟踪采样,增加采样数和采样点,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粮食质量安全情况。(二)加强和提高采样和检验工作的技术水平。采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采样和检验技术,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采样、检验和结果上报工作的进度,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质量。省粮食局将对采样和检验工作质量
8、进行检查。安全监测样品的采样实行全程录像制度,录像资料在采样完毕后刻录光盘报省粮食局,采样单位要配备录像设备,并保持6采样原始资料和信息的完整。质量会检样品要依据等距布点原则,确定具体的采样点(自然村)并相对固定。每个采样点的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每份不少于 2 千克。采样人应对样品进行必要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在记录原始水分数据后即使在阴凉通风处自然晾干至接近标准水分。并将样品第一时间送达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中心。(三)妥善解决和应对质量问题。对于监测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申请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复检,并上报省粮食局按有关规定
9、处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粮食检验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本地区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和严重病虫害等情况,尤其是粮食收获后、收购前的质量变化情况。对范围较广、影响较大,影响粮食正常收购的质量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粮食局,以便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采样检验专项研究工作,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五、 经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 号)关于“进一步7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粮情监测、统计调查和质量检验等职能,核定、落实好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附件:2017 年
10、湖北省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湖北省粮食局2017 年 4 月 6 日8附件2017 年湖北省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为做好 2017 年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会检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以下简称调查、测报、会检、安全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工作内容和分工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以下工作:(一)生产情况调查:分别在油菜籽、小麦、早籼、中晚籼稻谷收获前完成辖区内粮食种植品种、播种面积、预计产量和施用农药情况等的调查,调查数据逐级汇总上报。(二)质量调查:在粮食成熟收获季节,对新收获油菜籽、小
11、麦、早籼、中晚籼稻谷的产量、质量状况等信息进行抽样调查和检验。采用田间、晒场或农户采样方式采样,样品应代表当地粮食质量总体情况;进行样品检验、数据汇总、上传,并形成质量报告以反映本收获季粮食的整体质量状况,及时上报政府、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为宏观调控、指导粮食收购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粮食收获质量调查的工作流程按照 GB/T 26629-2011粮食收 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数据和质量报告逐级汇总上报。(三)品质测报:按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区农业部门推荐种植的小麦、稻谷等优质粮食品种,及时进行田间、晒场、农户、收购环节采样检验,将测试数据汇总分析、上传,开展信息发
12、布。品9质测报的工作流程按照 GB/T 26629-2011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分级负责,县(市、区)粮食局完成本辖区样品质量指标的检测并将样品传递至所在市(州)粮食局,市(州)粮食局完成本辖区及所属县(市、区)样品全部项目的检测,暂不能检测的,可委托辖区内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四)粮食质量会检样品采集:按照国家有关会检工作的安排,由纳入采样计划的地区采集符合规范要求的样品。(五)粮食收获质量安全监测:对农户新收获的稻谷、小麦、油菜籽等主要粮食品种,开展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的安全监测。(六)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按照 2017 年度国家级收
13、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要求,结合 2017 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另行安排。二、 工作程序(一)粮食生产情况调查由各市、县粮食局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在油菜籽、小麦、稻谷(早籼稻谷、晚籼稻谷)收获前完成辖区内粮食生产情况调查,包括粮食品种、播种面积、预计产量和施用农药情况,填报粮食种植生产情况和农药施用情况调查表(附表 1),按相应粮种会检样品传递时间,一同上报至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中心。(二)样品采集1.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样品采集按照 GB/T 26629-2011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4.2 进行,所选采样区10域的种植面积(或产量) 应覆盖调查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或产量) 的60
14、%以上。质量调查送检样品为二级(村级)样品,以调查区域内主导品种为主(即粮食种植生产情况和农药施用情况调查表所调查的主要品种);品质测报送检样品为二级或三级样品,各地需采集的样品数见附表 2,品种选择按照“3+1”的原则(即往年当地的 3 个主栽优质品种和今年拟推广的 1 个优质品种,并满足该品种在乡一级连片种植达 2000 亩以上,在村一级连片种植达 500 亩以上)。样品一式三份,油菜籽样品每份 1 公斤、共 3 公斤,小麦样品每份 2 公斤、共 6公斤,稻谷样品每份 1 公斤、共 3 公斤,每份样品均附扦样单(附表3)。样品以县为单位编号、汇总,填写湖北省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品质测报及质量
15、安全监测样品登统表(附表 4)一式三份签字盖章,一份县(市、区)留存,另两份分别上报省、市粮食局。2.粮食质量会检样品的采集质量会检样品为二级样品,采样数量见附表 2。会检样品一式二份,油菜籽样品每份 1 公斤、共 2 公斤,小麦样品每份 2 公斤、共 4公斤,稻谷样品每份 1 公斤、共 2 公斤,每份样品应附扦样单(附表3)。样 品以县为单位编号、汇总,填写湖北省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品质测报及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登统表(附表 4)一式三份签字盖章,一份县留存,另两份上报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中心。3.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采集(1)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采集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扦样数见附表 2。样品一式三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