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站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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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3 年 北京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试行日期:2013 年 4 月 1 日出版社2013 年 北 京前 言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编制任务,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目前国内外森林生态站工程建设情况,总结了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遵循勤俭节约原则,在考虑森林生态站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森林生态站的发展趋势,确定了本标准内容。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相关单位专家意见。主编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后,由主管部门召开全国审查

2、会,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四章:总则、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设标准。请各单位在本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郭浩 王兵 丁访军 姜艳 高伟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2 年 11 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3第四章 观测设施 .4第五章 建设标准 .5第六章 仪器

3、设备 .7第七章 人员配置 .9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 件 .11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适应林业宏观决策和满足森林生态站长期观测研究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提高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森林生态站的观测研究水平,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森林生态站建设。第四条 本标准的制

4、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五条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第六条 森林生态站建设应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功能齐全和可持续发展。2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第七条 根据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 (LY/T1626-2005)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1606-2003)的规定,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确定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的构成。第八条 森林生

5、态站工程建设项目由观测设施、综合实验楼、辅助设施、仪器设备等部分组成,见表 1。表 1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构成建设构成 建设内容观测设施 集水区、水量平衡场、径流场、固定样地、综合观测塔、气象观测场、人工气候室等的建设综合实验楼 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建设辅助设施 观测用车、道路、水暖电、通讯设施、宽带和网络等方面的建设仪器设备 水文观测、土壤观测、气象观测、生物观测、通量观测以及数据管理等各种设备的购置注:项目构成未包括土地征占用。3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九条 森林生态站选址应依据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及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

6、络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 年)中森林生态站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科学性、代表性和典型性。二、各种监测设施布设的可行性。三、不受筑路、开垦等土地利用方式及放牧的影响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地方。四、具备可靠的电源、水源和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第十条 森林生态站建设条件:一、 森林生态站必须有主管部门下达的建立森林生态站的批文。二、 森林生态站建设涉及多个单位的,必须有共建或合作协议。三、 森林生态站建设必须要有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四、 森林生态站项目建设要明确研究人员、观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与比例。第十一条 综合实验楼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水电、交通和通信等外部条件进

7、行。第十二条 森林生态站观测设施的布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森林生态站观测设施的布设应依据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1606-2003) 。二、 森林生态站观测设施的布设应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同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和区域等方面的差异性,突出区域特色。三、森林生态站观测设施的布设数量应根据森林生态站区域内地带性森林类型(主要优势树种)的观测需求,以及地貌、坡度、坡向、岩性、土壤等确定。4第四章 观测设施第十三条 观测设施包括测流堰、水量平衡场、坡面径流场、固定样地、综合观测塔、气象观测场、林内气象观测场、人工气候室等生态要素观测设施,观测设施构成见表 2。表 2

8、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观测设施建设设施名称地面气象观测场(处)林内气象观测场(处)测流堰(个)水量平衡场(个)坡面径流场(个)固定样地(个)综合观测塔(个)数量 12 25 25 12 220 530 13第十四条 地面气象观测场和林内气象观测场建设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QXT45-2007)进行。第十五条 测流堰的建设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进行。第十六条 水量平衡场和坡面径流场的建设以各站区主要林型为建设数量依据,面积不应低于 100m2。第十七条 测流堰所在森林集水区的建设面积不应低于 10000m2

9、,且集水区应为自然闭合小区。第十八条 固定样地建设以常规样地为主,地形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考虑大样地,常规样地面积不宜低于 20m20m,大样地面积不宜低于 5ha。第十九条 综合观测塔为开敞式,建设高度不应低于林冠层的 1.52 倍,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 20m。塔底面积以 1 m1 m 为宜,不应超过 4 m2。综合观测塔应配备避雷设施,防雷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的有关规定。5第五章 建设标准第二十条 综合实验楼是森林生态站观测与研究人员从事实验与生活的场所,包括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两部分,其建筑总面积应为 6001200m 2。第二十一条 功能用房是

10、指实验室、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等;辅助用房主要是指科研观测人员的单身宿舍、卫生间、厨房、餐厅等。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包含的各类用房建设面积按照表 3 的规定执行。表 3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综合实验楼与观测用房建设综合实验楼(m 2)功能用房 辅助用房总面积 合计 办公室 实验室 会议室 档案室 合计 单身宿舍 厨房 餐厅 卫生间 其它6001200370690200290502008010040100230510100200206030100305050100第二十二条 综合实验楼抗震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11、2010)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辅助设施包括观测用车、道路、供水、供电、暖气、通讯设施和网络等方面,见表 4。表 4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辅助设施建设观测用车台(辆)主干道路(m)水、电、暖气和通讯设施 标志牌、围墙等 网络建设12 10002000 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变压器、输水管道、暖气管道、锅炉、水塔等站区标志牌 12 个。每个观测设施标志牌至少 1 个。围墙200500m。宽带接入局域网第二十四条 森林生态站供电系统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的设施,确有困难的,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进行预算和建设(包括输电线路和变压器等) 。森林生态站的供电应满足照明和仪器设备运行的需要,室内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给排水系统包括输水管道、排水管道和水塔等建设。供水、暖气等建设应满足森林生态站人员全年观测研究的需要。第二十六条 主干线道路是森林生态站与站区外道路连接的设施,其建设宜控制在 2000m 以内。第二十七条 森林生态站的标志牌应醒目、统一,标志上应有森林生态站的名称和 CFERN 网络徽标。观测设施标志牌应详细注明观测设施的名称、功能、面积和建设时间等。6第二十八条 森林生态站的宽带应接入局域网。第二十九条 观测车辆宜为越野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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