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度江门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券及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专题一: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江发20152 号)文件精神,深化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加强我市社会公益类创新平台及基础研究类平台建设,推动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提升全市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设立本专题。一、申报内容为扶持高等院校、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目标,强化科研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等重大科研平台或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公益
2、性科学研究与共性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二、申报条件(一)第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市属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二)拥有已建或在建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等,在主要技术领域或相近领域应有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创新平台、优势学科和研发实力,研究成果有较为广阔的应用推广前景或重要社会公益影响。原已获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支持。(三)符合地方及全市产业发展需求,有清晰的发展定位和长远规划,能为地方产业发展或为社会民生、医疗卫生等提供持续的人才和技术创新服务。三、申报资料(一)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提供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二)江门市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
3、设申请书。(三)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规划) 。(四)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五)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社会民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实验研究方面须审批许可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四、支持方式、强度按投资强度及平台服务能力单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经费总额为 200 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 3 年。五、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人:王辉、方君宁。联系电话:3129266、3129303。专题二:科研机构建设(非农业类)为贯
4、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江发20152 号) 、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江科2015113号) 、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 (江科20162 号)文件精神,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本专题。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申报内容支持和推动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成果孵化、科技交流等
5、方面,提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以及服务产业的能力。优先支持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申请。(二)申报条件1.已通过 2015 年度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以新型研发机构在研科技项目申请资助。2.未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1)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10%。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不低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5%。(2)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
6、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 300 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5%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常驻研发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 10%以上。(4)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应在运行
7、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显著。(5)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6)具有突出的成果转化能力。近 3 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三)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2.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 。4.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5.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
8、、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6.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7.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8.近年工作报告、管理制度等。9.已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提供有关下达文件复印件。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支持方式、强度。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未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资助在研项目经费额度为 100 万元。通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未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资助在研项目经费额度为 50 万元。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项目实施
9、年限不超过 2 年。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五)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人:王辉、方君宁。联系电话:3129266、3129303。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申报内容以本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工业行业规上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产值超 5 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工业行业规上企业 2年内达到 20%的覆盖率进度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2)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3
10、)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4)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 20%。(5)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6)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7)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查、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2.分类条件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
11、养等服务):(1)企业经营和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2)企业原则上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 15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 250 万元;(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4)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省级工程中心。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
12、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1)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 3 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 150 万元,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 1 项重大技术成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应拥有 3 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三)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
13、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2.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3.组建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4.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四)支持方式、强度。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分批次给予立项支持。企业类每家资助经费 10 万元,由市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公益类每家资助 5 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 2 年。(五)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人:王辉、方君宁。联系电话:3129266、3129303。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一)申报内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
14、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优先支持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的申请。已通过 2015 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条件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设站单位需具备 2 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含 2 名,在申请设站前完成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3.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