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1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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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11 项)第一项: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的监管为督促已办结人防工程设计审批项目手续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2)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3)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4)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

2、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措施(1)原件校验申报资料;(2)现场巡查项目。五、监督检查程序(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中间过程验收时,由专人对照人防工程设计审批进行监督检查;(2)每年对办结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的事项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低于审批数量的 10%。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现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照“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查”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3)设计单位不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按照“人防工程

3、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当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4)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项: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监管为督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手续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1)提供的审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2)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3)

4、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兼顾人防工程建设;(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1)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个项目建设期内检查不少于 2 次;(2)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3)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1)原件校验申报资料;(2)现场巡查项目。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现场未按照批

5、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照“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查”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3)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项: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可的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手续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可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1)提供的相关审批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2)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是

6、否按照批准内容补建或补偿;(3)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越批准范围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1)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个项目建设期内检查不少于 1 次;(2)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3)对未按要求补建或补偿的项目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实行工程现场与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比对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

7、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以及现场拆除、改造、报废范围超越批准范围的,按照“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3)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四项:人防工程使用登记的监管为保障人防工程符合使用功能,督促落实使用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8、进行人防工程维护;(2)工程是否按照设计用途使用;(3)是否存在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其他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定期检查,每 2 年不少于 1 次。每年抽检巡查的工程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0%;(2)按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3)对检查内容中涉及问题予以通报;(4)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不定期现场巡查项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结构、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出入口道路畅通;(三)防护、消防、排水设备设施

9、完好;(四)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六、监督检查处理有下列行为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毁损赔偿费。(一)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二)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口和进排风竖井;(三)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采矿、挖砂、爆破、打桩;(四)向人防工程及其孔口保护范围排放废液、废气和倾倒固体废弃物;(五)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六)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障碍;(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项: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为督促人防

10、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建设单位组织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2)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竣工备案;(3)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1)每年制定具体巡查方案;(2)按计划安排专人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进行现场巡查;五、监督检查措施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相关规定依法

11、进行监管。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检查内容中涉及问题予以通报;(2)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3)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工程未经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经营使用;(4)存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的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申请人(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1)新建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2)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是否达到应建面积;(3)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建面积的,是否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提供的审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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