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章程 - 湖北省教育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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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峡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 言三峡大学于2000年由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湖北三峡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前身为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成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校区。湖北三峡学院于1996年由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昌职业大学合并而成。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23年中国博医会创立的医药技士专门学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实施特色发展、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文化引领,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三峡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高等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2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三峡大学,英译为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英文缩 写为CTGU ,学校域名为http:/。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设在湖北省宜昌市,法定住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第四条 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双服务

3、”(为水利电力行业服务,为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服务)为理念,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能。第六条 学校坚持学术立校,注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第七条 学校履行文化传承创新使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和吸收全人类的先进文化成果,促进校园文化和区域文化的繁荣进步。第八条 学校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构建校院系三级建制、校院两级3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注重大学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促进学校

4、可持续发展。第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及国家相关政策享有以下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理、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5、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五)与境内外高校、科研及文化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六)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4置。(七)聘任、管理和使用教师及其他职工,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理、处分。(八)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九)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它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接受捐赠,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资金依法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教学质量标准,保

6、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招生就业信息及其它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依照国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举办者、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指导与监督。5第三章 教育形式及学科门类第十三条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以继续教育和其他教育为补充,不断优化办学结构,提高办学水平。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理学、工学、文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课程管理、质量管理,建立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

7、序。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定课程、课时和学分,选编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考试,考核学生成绩和开展其它教学活动。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等环节与渠道,培养具有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制定各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和学生评教制度;定期发布教育质量年度报告。6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第二十

8、条 学校可以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荣誉学位等称号。第二十一条 学校配备与各类学科和专业建设相适应的校舍、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保障日常教学、学生生活与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第四章 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三峡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机构;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公共服务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领导小组等机构。第二十四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向外单

9、位投资入7股的,学校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科学管理的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 对于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校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二节 学校党委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三峡大学委员会是学校领导核心,每届任期五年,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0、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8(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11、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设立常委会,在中国共产党三峡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主持学校党委日常工作。9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

12、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主要的领导决策机构,对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决策。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三峡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党委整合监督力量,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学校纪委的组成、运行及学校党组织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相关章程、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第三节 校长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行

13、政负责人,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第三十三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0(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三)负责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筹措办学经费,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四节 学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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