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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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管2004152 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 为加强水闸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 200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前 言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写的要求执行水利

2、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闸工程的控制运用; 水闸工程的检查观测; 水闸工程的养护修理; 水闸管理的安全工作; 水闸管理的其它工作等。 批 准 部 门:江苏省水利厅 解 释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持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参 编 单 位: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 审 定:蒋传丰 陶长生 审 查:陈 履 朱德伦 张春松 主要起草人:高杏根 郭 宁 张 敏 徐善安 目 次 1 总 则 1 2 控制运用 4 2.1 一般规定 4 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6 2.3 闸门操作运用 7 2.4 防汛工

3、作 10 2.5 冰冻期间运用 11 3 检查观测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检查工作 13 3.3 设备评级 16 3.4 安全鉴定 18 3.5 观测工作 19 4 养护修理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22 4.3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23 4.4 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24 4.5 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25 4.6 闸门的养护修理 27 4.7 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30 4.8 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35 4.9 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38 4.10 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38 5 安全工作 40 5.1 依法管理 40 5.2 安全管理 40 5

4、.3 安全生产 42 5.4 事故处理 43 6 其它工作 45 6.1 技术档案管理 45 6.2 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46 6.3 工程环境保护 46 1 总 则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涵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

5、制订和完善本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 4 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 5 对工程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6 对工程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7 做好依法管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 做好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9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 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并及时根

6、据工程运用情况和要求修订各工程具体的技术管理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大型水闸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1.0.5 水闸管理单位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工程的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做好所管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的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 1 管理人员技术岗位责任制; 2 计划管理制度; 3 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4 水闸控制运用原则和调度制度; 5 汛期和冬季工作制度; 6 运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7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8

7、观测工作制度; 9 各类设备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 10 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12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3 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制度; 14 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 15 环境保护制度; 16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7 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1.0.8 水闸管理单位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1.0.9 水闸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控制运用 2.1 一般规定 2.1.1

8、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规划设计要求和本地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制定水闸控制运用原则,报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大型水闸和位于流域性河道堤防上的重要中型水闸及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上的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应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其余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应报各省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 2.1.2 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抗灾,统筹兼顾; 2 综合利用水资源; 3 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 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2.1.3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1

9、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 3 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 5 兴利水位和流量。 2.1.4 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1.5 水闸的控制运用,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用水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还应及时发送水情信息。 2.1.6 当水闸需要超标准运用时,应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和复核,提出可行的

10、运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有条件的,应先进行水闸安全鉴定。 2.1.7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前提下,可照顾以下要求: 1 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2 鱼类回游河道,利用鱼道或采取其它运用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3 小型水力发电。 2.1.8 有淤积的水闸,应优化调度水源,扩大冲淤水量,并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防淤减淤。 2.1.9 水闸泄流时,应防止船舶和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闸门、建筑物安全。 2.1.10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与当地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通报有关水情。 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2.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1、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下游水位和下泄流量; 2 当出现洪水时,及时泄洪;汛末适时拦蓄尾水。 2.2.2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应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 2 当接到分洪指令后,必须按时开闸分洪。开闸前,鸣笛预警; 3 分洪初期,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严密监视消能防冲设施的安全; 4 分洪过程中,应做好巡视检查工作,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情、水情变化情况,及时执行调整水闸泄量的指令。 2.2.3 排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冬春季节控制适宜于农业生产的闸上水位;多雨季节遇有降雨天气预报时,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汛

12、期应充分利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 2 双向运用的排水闸,在干旱季节,应根据用水需要,适时引水; 3 蓄、滞洪区的退水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时退水。 2.2.4 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需水要求和水源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引水;如外河水位上涨,应防止超准标引水;。 2 水质较差时,应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 2.2.5 挡潮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应在潮位落至与闸上水位相平后开闸,在潮位回涨至接近闸上水位时关闸,防止海水倒灌; 2 根据各个季节供水与排水等不同要求,应控制适宜的内河水位,汛期有暴雨预报,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 3 汛期应充分利用泄水冲淤。非汛期

13、有冲淤水源的,宜在大潮期冲淤。 2.2.6 通航孔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设有通航孔的各类水闸,应以完成设计规定的任务为主,兼顾通航; 2 开闸通航宜充分利用白天时间,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建筑物安全为原则; 3 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天气时,应停止通航; 4 因防汛、抗旱等需要停止通航的,应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2.3 闸门操作运用 2.3.1 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是: 1 过闸流量应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应采取分次开启办法,每次泄放的流量应根据“始流时闸下安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并根据“闸门开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

14、闸门开高;每次开启后需等闸下水位稳定后才能再次增加开启高度; 2 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3 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4 应避免闸门开启高度在发生振动的位置。 2.3.2 闸门启闭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上下游管理范围和安全警戒区内有无船只、漂浮物或其它阻水障碍,并进行妥善处理;位于通航河道上的水闸应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 2 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 3 检查机电等启闭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 观察上、下游水位、流态,查对流量。 2.3.3 多孔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孔水闸闸门应按设

15、计提供的启闭要求或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运行,一般应同时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应由中间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2 多孔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但应加强监视,严防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3 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扉的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2.3.4 涵洞式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2.3.5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做到准确及时; 2 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人工操作前,必须先断开电源;闭门时严禁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

16、操作结束应立即取下摇柄; 3 有锁定装置的闸门,闭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闸门开启时,待锁定可靠后,才能进行下一孔操作; 4 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持同步;一台启闭机控制多扇闸门的,闸门开高应保持相同; 5 闸门正在启闭时,不得按反向按钮,如需反向运行,应先按停止按钮,然后才能反向运行;6 运行时如发现异常现象,如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查处理后再运行; 7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应立即控制油压; 8 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底板门槛时,应加强观察并及时停止运行;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

17、的,禁止强行顶压。 2.3.6 闸门启闭结束后,应核对启闭高度、孔数,观察上下游流态,并填写启闭记录,内容包括:启闭依据、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启闭顺序及历时、水位、流量、流态、闸门开高、启闭设备运行情况等。 2.3.7 采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的水闸,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操作和管理规程。 2.4 防汛工作 2.4.1 每年汛前(5 月 1 日前),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进行汛前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 制定各项汛期工作制度和汛期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 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修订本工程防洪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拟定应急抢险方案;4 检查和补充机电设

18、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 5 检查通讯、照明、备用电源、起重、运输设备等是否完好; 6 清除管理范围内上下游河道的行洪障碍物,保证水流畅通; 7 按批准的岁修、急办项目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 2.4.2 汛期(5 月 1 日9 月 30 日),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汛期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各项工作应定岗落实到人; 2 加强 24 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密切注意水情,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预报工作,准确及时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3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4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汛期管理单位负责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离

19、开工作岗位; 5 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闸门开启后,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行洪时,应有专人昼夜值班;泄水后,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7 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组织抢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4.3 汛后(9 月 30 日以后),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开展汛后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 检查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物资补充计划; 3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下一年度工程养护修理计划; 4 按批准的岁修、水毁项目计划,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 及时进行防汛工作

20、总结,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5 冰冻期间运用 2.5.1 管理单位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制定冬季管理计划,作好防冻、防冰凌的准备工作,备足所需物资。 2.5.2 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损坏和冰块的撞击。一般可采取在闸门及建筑物周围凿一米宽不冻槽,内放软草、柴捆的防冻措施。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2.5.3 封冻期间,应保持闸上水位平稳,以利上游形成冰盖。 2.5.4 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2.5.5 雨雪后,应立即清除建筑物表面及其机械设备上的积雪、积水,防止冻结、冻坏

21、设备。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在不使用时,应做好保暖和防冻措施。 3 检查观测 3.1 一般规定 3.1.1 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情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3.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 检查观测资料应详细记录,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 3 观测设施应妥善保护;观测、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

22、护。 3.2 检查工作 3.2.1 水闸检查工作,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3.2.2 经常检查: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当水闸处于泄水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3.2.3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5 月 1 日前)、汛后(10 月 1 日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水下工程进行检查。 1 汛前检查: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和

23、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安全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对工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和试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汛前检查应结合保养工作同时进行;汛前检查要求在 3 月底前完成; 2 汛后检查:着重检查工程和设备度汛后的变化和损坏情况,冰冻期间,还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及其效果等;汛后检查要求在 10 月底前完成; 3 水下检查:着重检查水下工程的损坏情况,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3.2.4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报上

24、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 3.2.5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3.2.6 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整洁、美观; 2 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 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砂浆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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