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 新 北 路 ( 党 校 路 -华 山 路 ) 道 路及 配 套 工 程 涉 及 电 力 设 施 迁 改 项 目磋 商 文 件采购编号:JF2018022302 号 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 年 02 月1目 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2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磋 商 邀 请 函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委托协议编号:JF2018022302 号),对金新北路(党校路-华山
2、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涉及电力设施迁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1、项目名称:金新北路(党校路-华山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涉及电力设施迁改项目;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针对金新北路(党校路-华山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涉及电力设施迁改项目,迁改范围:【110kV 正浮线 N6 至 N9 塔段,具体以实际需要迁改工程量为准】。3、采购预算: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4990806.00 元,其中工程费为 4422200.00 元,预备费为 49504.00 元(超出工程费的投标报价无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3、件;2、具备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叁级(含叁级)、承修类叁级(含叁级)、承试类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4、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5、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
4、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 年 03 月 05 日至 2018 年 03 月 09 日 9:00-17:00(工作时间)。3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 6 梯二楼 217 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
5、有授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叁级(含叁级)、承修类叁级(含叁级)、承试类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为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需在该企业注册;进粤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需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6、)。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 U 盘拷贝;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00-9:30(北京时间);2、报价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3、磋商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4、磋商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 6 梯二楼 217 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五、磋商文件(网上点击可下载)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03 月 05 日至 2018
7、年 03 月 09 日 17 时止),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联系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升达大厦采购人联系人:0754-88132662采购人联系电话:余女士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 6 梯二楼 217 室采
8、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 27 日5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指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3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4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2.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
9、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2.6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3 合格的供应商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4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函);3.5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二、磋商文件1 磋商文件的组成6磋
10、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1 磋商邀请函;1.2 供应商须知;1.3 用户需求书;1.4 合同条款;1.5 报价文件格式;1.6 其他资料。2 磋商文件的澄清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3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32 磋商文件
11、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递交截止时间。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三、报价文件1 报价文件的编写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71.2 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
12、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1.4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2 报价文件的构成及要求供应商应按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并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3 报价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3.1 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报价文件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
13、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正本每一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3.2 所有报价文件应按标准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3.3 报价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3.4 所有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必须统一装入同一个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报价文件信封)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项目名称:金新北路(党校路-华山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涉及电力设施迁改项目项目 收件人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14、: 联系电话:3.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报价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84 报价有效期4.1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 60 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5 报价保证金5.1 本项目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5.2 报价保
15、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5.3 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汇票形式提交:5.3.1 以保函、汇票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须在 2018 年 03 月 12 日 17:00 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5.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5.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5.5.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
16、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5.5.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5.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5.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5.6.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报价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6 报价文件的递交和撤回6.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报价文件。迟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6.1.1 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6.1.2 在 报 价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供 应 商 可 以 撤 回 报 价 , 但 在
17、 报 价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不 允 许 撤 回报 价 。9四、磋商及评审1 磋商小组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1.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2 磋 商 程 序2.1 磋商小组将以递交报价文件先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2.2 磋商小组将在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
18、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 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2.4.1 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包括规格、数量和服务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没有作出改变的,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2.4.2 若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2.5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执行计划、采购人配合等内容。2.6 技术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邀请函)。2.7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3 评 审3.1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3.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