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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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模板 医师执业注册业务手册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YWSC-131002-2017II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2五、申请材料 .3六、审批证件 .7七、办理时限 .7八、审批收费 .7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7(一)共同审批 .7(二)前置审批 .8十、中介服务 .8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8十二、资质资格 .8十三、审批流程 .8(一)执业注册(首次) .8(二)重新执业注册 .10(三)变更执业注册 .12(四)依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 .14(五)依申请注销执业登记 .16

2、(六)依申请备案登记 .18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20(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0(二)咨询途径 .20(三)咨询工作程序 .20(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20(五)反馈时限 .20(六)进程查询 .21十五、监督检查 .21(一) 书面检查 .21 I (二)实地检查 .21(三)投诉举报 .22 0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的许可(含首次执业注册、重新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多点执业)、注销、备案等)。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凡依

3、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二、办理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4、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

5、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分为四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州(市)、县(市、区)级。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范围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

6、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2.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理范围包括 1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的受理工作。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许可审核处负责全省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州卫生计生委办理范围包括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及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执业注册得许可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范围包括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本辖区内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参与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内的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审批条件1.执业注册(首次)(1)予以批准的条件:(a)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b)

7、在县卫生计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c )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齐全且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进行校验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d)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e)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f)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g

8、)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h)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依申请重新执业注册(1)予以批准的条件(a)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b)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和首次注册中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c)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d)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

9、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e)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f)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g)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h)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 3.依申请变更注册(1)予以批准的条件:(a)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b)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变更注册的相关申请材料;(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不属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4.依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1)予以批准的条件:(a)医师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

10、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 2 年以上的执业医师;(b)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c)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d)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e)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f)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g)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不具备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b)在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工作连续任职不满 2 年的;(c)身体条件情

11、况不良好,无法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的;(d)在第一职业地点担任行政职务的;(e)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多点执业的其他情形的。5.依申请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b)受刑事处罚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d)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e)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f)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g)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h)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i)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j)本人主动申请的;(k)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6.依申请备案(

12、1)予以批准的条件:(a)调离、退休、退职;(b)被辞退、开除;(c)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备案满 2 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五、申请材料执业注册(首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重新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3 见表 2。变更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3。医师多机构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4。表 1 执业注册(首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1)原件复印件1份 填表 1、2,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13、并加盖单位公章。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4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5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版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6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7近6个月内二寸(约50*35mm)白底免冠彩照2张原件复印件1份 近6月、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8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

14、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得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 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合格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9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须交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表 2 重新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 原件复印 纸质材料,应 1份 填表 1、2,

15、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审核表(见附件 1)件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5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版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6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7近6个月内二寸(约50*35mm)白底免冠彩照2张原件复印件1份 近6月、二寸、白

16、底、免冠彩照、2张。8 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9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得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 6 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合格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10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表 3 变更执业注册(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执业范围、跨类别执业范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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