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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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昌乐县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一)做好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做好2018 年昌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讲透 彻、 讲明白。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编办、县扶 贫办、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

2、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知识产权局、县经管局、县体育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 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2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根据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昌 乐县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3、、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一个月内及时公开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 设立专栏或专题,以知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 读材料。及 时公开昌乐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 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县 发 改 局 牵 头 落 实 ;县 经 信 局 、县 教 育 局 、县科 技 局 、县 公 安 局 、县 财 政 局 、县 人 社 局 、县 国土 局 、县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县 交 通 局 、县 水 利局 、县 农 业 局 、县 林 业 局 、县 商 务

4、局 、县 文 广 新局 、县 卫 计 局 、县 人 防 办 、县 旅 游 局 、县 金 融 办按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落 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依托政府网站、12345 政务服 务热线、政 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传媒集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确 定 为 主 动 公 开 的 信 息 ,除 法 律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自 政 府 信 息 形成 或 变 更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予 以

5、公 开 ;重 要 政 策 应 于 文 件公 开 后 3 日 内 发 布 解 读 材 料(一)做好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2.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根 据 省 政 府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标 准 化 综 合 改 革 试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并 及 时 公 开 我 县 开 展国 家 标 准 化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切 实做 好 工 作 激 励 机 制 和 政 策 措 施 的 解 读 ,推 动 乡村 振 兴 标 准 支 撑 工 程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标 准 领 航工 程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保 障 工 程 的 实 施 ,加

6、 快 形成 推 动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标 准 体 系 ,引 导 各 级 各 部门 、社 会 团 体 和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标 准 化 综 合 改 革 ,形 成 正 确 舆 论 导 向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供 销社、 县知识产权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7、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二)做好“三大3.推进防范化解重大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 、企 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 舆情, 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昌乐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公室、县传媒集团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按照国办发2016 61 号、鲁政办发2018 18 号、潍政办字201870 号)要求回 应处置- 3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实深入推进化工产业

8、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 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县经信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攻坚任务”信息公开风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9、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深化平安昌乐建设,扎实推进 “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按职责 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智慧办、 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10、5.推进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 “谁分配、 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 处 理 情况 等 内 容 的 公 开 。按 照 分 级 公 开 的 原 则 ,在 本 级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及 相 关 部 门 网 站 进 行 公 开 ,镇 街区 、村 居 和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在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管 委 会 )、村 (居 )委 会 或 项 目 实 施 地 等 利 用 固 定的 信 息 公

11、 开 栏 等 进 行 公 告 公 示 ,公 告 公 示 时 间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 10 天 。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 6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6.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12、整改,及时公开报 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发布重点排 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 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 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县环保局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

13、门 权 责 清 单 调 整 和 公 开 工 作 ,推 动 政 府 部 门 依法 全 面 规 范 履 职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调 整 和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市 政 府 削 减 权 力 事 项 等 情 况 ,继 续 精 简县 级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及 时 动 态 调 整 和 公 开 。县编办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7.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做法,建立政 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三)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

14、开8.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依据昌 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县 市 场 监 管 局 牵 头 落 实 ;县 发 改 局 、县 经 信 局 、县 教 育 局 、县 公 安 局 、县 民 政 局 、县 司 法 局 、县财 政 局 、县 人 社 局 、县 国 土 局 、县 规 划 局 、县 建设 局 、县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县 交 通 局 、县 水 利局 、县 农 业 局 、县 林 业 局 、县 商 务 局 、县 文 广 新局 、县 卫 计 局 、县 环 保 局 、县

15、 统 计 局 、县 安 监 局 、县 人 防 办 、县 地 震 局 、县 旅 游 局 、县 知 识 产 权局 、县 体 育 局 、县 金 融 办 、县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中 心 按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落 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托“信用潍坊”网站,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 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

16、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扎 实 推 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项 目 信 息公 开 。在 政 府 网 站 设 立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PPP)专 题 专 栏 ,全 面 公 开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文 件 、项 目 进 展 、专 家 库 、典 型 案 例 等 信 息 。依托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综 合 信 息 平 台 ,建立 PPP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工

17、 作 机 制 ,加 强 项 目 准 备 、采 购 、执 行 等 阶 段 信 息 的 公 开 ,加 大 对 社 会 资 本参 与 方 式 、项 目 合 同 和 回 报 机 制 等 内 容 的 公 开力 度 。县财政局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9.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 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

18、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 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 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 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 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县 发 改 局 、县 经 信 局 、县 教 育局 、县 科 技 局 、县 公 安 局 、县 民 政 局 、县 司 法 局 、县 财 政 局 、县 人 社 局 、县 国 土 局 、县 规 划 局 、县建 设 局 、县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县 交 通 局 、县 水利 局 、县 农 业 局 、县 林 业 局 、县 商 务 局 、县 文 广新 局 、县 卫

19、 计 局 、县 审 计 局 、县 环 保 局 、县 统 计局 、县 安 监 局 、县 人 防 办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管理 办 公 室 、县 畜 牧 局 、县 农 机 局 、县 文 化 执 法局 、县 旅 游 局 、县 经 管 局 、县 体 育 局 、县 金 融 办 、县 房 管 办 、县 市 场 监 管 局 、县 园 林 局 、县 环 卫局 、县 物 价 局 按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落 实各 镇 (街 、区 )分 别 落 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6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20、要 求(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10.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 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 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随会 议方案一同报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 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 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 2 次。各级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 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县 发 改 局 、县 经 信 局 、

21、县 教 育局 、县 科 技 局 、县 公 安 局 、县 民 政 局 、县 司 法 局 、县 财 政 局 、县 人 社 局 、县 国 土 局 、县 规 划 局 、县建 设 局 、县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县 交 通 局 、县 水利 局 、县 农 业 局 、县 林 业 局 、县 商 务 局 、县 文 广新 局 、县 卫 计 局 、县 审 计 局 、县 环 保 局 、县 统 计局 、县 安 监 局 、县 人 防 办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管理 办 公 室 、县 畜 牧 局 、县 农 机 局 、县 文 化 执 法局 、县 旅 游 局 、县 经 管 局 、县 体 育 局 、县 金 融 办

22、 、县 房 管 办 、县 市 场 监 管 局 、县 园 林 局 、县 环 卫局 、县 物 价 局 按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落 实各 镇 (街 、区 )分 别 落 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11.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 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 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 为、慢作 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 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

23、、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县 发 改 局 、县 经 信 局 、县 教 育局 、县 科 技 局 、县 公 安 局 、县 民 政 局 、县 司 法 局 、县 财 政 局 、县 人 社 局 、县 国 土 局 、县 规 划 局 、县建 设 局 、县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县 交 通 局 、县 水利 局 、县 农 业 局 、县 林 业 局 、县 商 务 局 、县 卫 计局 、县 审 计 局 、县 环 保 局 、县 统 计 局 、县 安 监 局 、县 人 防 办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24、 室 、县 畜牧 局 、县 农 机 局 、县 文 化 执 法 局 、县 文 广 新 局 、县 旅 游 局 、县 经 管 局 、县 体 育 局 、县 金 融 办 、县房 管 办 、县 市 场 监 管 局 、县 园 林 局 、县 环 卫 局 、县 物 价 局 按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落 实各 镇 (街 、区 )分 别 落 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

25、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 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

26、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7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3.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 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编制目录对 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全县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 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债务领 域信息 公开 ,根 据 全 省

27、政 府 债 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要 求 ,制 定我 县 政 府 债 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及 时 公 开 本 级 政府 债 务 限 额 、余 额 、期 限 、用 途 等 信 息 。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县直有关部 门、 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14.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28、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体育局、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旅游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昌乐县实施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 8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 设计变更、施工、质

29、量安全监督、竣工等 8 类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 字201889 号文件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智慧办、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0、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1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潍 坊”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政府办公室、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

31、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智慧办、县人防办、县地震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9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16.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

32、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公室、 县房管办、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昌乐县实施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 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

33、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 85 号文件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智慧办、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房管 办、 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

34、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7.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 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智慧办、县房管办、 县税务局、县市场

35、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 限 要 求18.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

36、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体育局、县金融办、县房管办、 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昌乐县实施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 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37、。(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 83 号文件执行)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体育局、县金融办、县房管办、 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五)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县、镇、村三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 行长期公示。县民政局牵头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按季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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