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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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桐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所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利用各类救助资源,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 25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 18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 116 号)等,结合桐 庐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2、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四)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二、组织指挥体系(一)桐庐县减灾委员会1.桐庐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

3、受灾乡镇(街道)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制(修)订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灾情核查和报送工作;指导灾区灾民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和管理,

4、做好灾民基本3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补充和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县应急办: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协助县减灾委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防灾减灾紧急公告。县发改局(物价局):及时了解灾情,并及时向省、市发改委报告,争取省、市对我县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给予专项资金

5、补助;指导全县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和各类救灾物资价格的监管,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县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食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油应急供应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帮助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文化素质;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4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及其相关修建工作。县科技局(地震局):负责防灾减灾领域

6、科研管理工作,针对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协同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行动。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特警、交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抗灾救

7、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县财政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防灾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国土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5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县住建局:指导受灾地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负责为减灾救

8、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和保障。县交运局:负责减灾救灾工作期间公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车辆的征集和调配工作,并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负责减灾救灾工作期间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保障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畅通;组织对损毁公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县农林局:负责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干旱、洪涝、冰冻等防灾减灾以及灾后生产恢复自救工作,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及时报告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等灾情,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质储备和调拨。负责全县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林业经营主体、林业基层单位开展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

9、复;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救灾等林业自然灾害的防治减灾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预案演练。县水利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6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河道堤防的安全管理;承担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开展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县旅委:帮助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做好外地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县文广新局: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下,协调监督

10、广播电视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供应,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必要时组织心理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县统计局: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估,提供其他统计信息服务;承办

11、县减灾委交办的相关统计工作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县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自然7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人防办:根据政府的指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人口疏散场所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协调人防专业队、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抢险救灾。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供应工作,组织对损毁电力设备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台风、暴雨(雪)、冻害、干旱、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等

12、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和气象灾害评估,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演练。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人行桐庐支行:负责灾区重建、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供应和支付结算的协调工作。县科协: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学会的减灾救灾研究工作。县红十字会:协助县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本地区发出募捐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捐赠;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救护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武警桐庐

13、中队: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县委、市政府8的命令,组织武警特种应急救援队及其他应急力量参加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救灾工作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助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和应急救助工作需要,组织协助处置相关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行动,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桐庐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减灾办),为县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发布、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经县减灾委同意,必要时协

14、调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完成县减灾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三、灾害预警响应及措施气象、水利、国土、农林等部门要及时向县减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一)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9助工作要求。(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

15、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四)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五)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六)向县政府、县减灾委负责人,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七)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灾害风险解除,县减灾办终止预警响应;当灾害风险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办终止预警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四、信息

16、报告和发布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一)信息报告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 1 个半小10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杭州市民政局报告。对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杭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县委、县政府对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街道)执行灾情24

17、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 8 时前将截至前一天 24 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局每天 9 时之前向县政府、杭州市民政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灾情应随时报告。2.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杭州市民政局报告。3.对干旱灾害,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乡镇(街道)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受灾农田面积和需政府救助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县政府建立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县民政局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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