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遵循制度手册之建置与作业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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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法遵循制手冊之建置與作業執蘇志誠101.06.152蘇志誠 Rick Su 現任 華銀保險代人 (股 )公司 總經 中華民國保險代人商業同業公會副事長 資格 實踐大學、政治大學、朝陽大學、樹德科大 風保系專題講座 大陸 閩江學院海峽學院客座教授 大陸 國家合格執業中醫師 主要經歷 遠銀人身暨財產保險代人 (股 )公司 總經 遠東商業銀總經、花旗銀消費金融事業群企劃處產品經、華僑銀稽核處專員、消費金融部襄 主要學歷 企管碩士 / 美國賓州費城 Temple 大學 企管學士 / 臺北東吳大學 中醫學士 / 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中醫藥大學 中華民國考試院中醫師檢定考及格3第三十九條之一 代人公司應

2、擬具 法遵循手冊 ,並置法遵循人員,負責法遵循制之規劃、管及執,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前項法 遵循手冊 ,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一、各項業務應採之 法遵循程序 。二、各項業務應 遵循之法規章 。三、 違反 法規章之 處程序 。法遵循人員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法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4第四十條之一 經紀人公司應擬具 法遵循手冊 ,並置法遵循人員,負責法遵循制之規劃、管及執,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前項法遵循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一、各項業務應採之 法遵循程序 。

3、二、各項業務應 遵循之法規章 。三、 違反 法規章之處 程序 。法遵循人員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法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5大 綱制與手冊之建置與修訂 辦法 自評檢核表 聲明書檢核作業之執與流程 董監事會 / 股東會 法遵循人員 受檢人員6法遵循制 保險輔助人 法源 保險法第 165條 3項 適用: 保險代人公司、經紀人公司 保險代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及招攬處制實施辦法第 2條 、 第 9條第 4款 、第 28條 適用: 保險代人公司、經紀人公司 營業收入達 3億元 /101年底前辦 適用: 保險代人公司、經紀人公司 營業收入

4、達 1億元 /102年底前辦 保險 經紀人、 代人管規則 (100.12.19修訂 ) 適用: 保險代人公司、經紀人公司 /施日期 101.07.017法遵循手冊 法遵建置篇 - 法遵循辦法 (含法遵循程序與規章 ) 法遵循自評檢核表 法遵循法遵聲明書8法遵循辦法 依據 主管單位與人員、各單位職掌、負責事項 法遵循範圍 保險法、管規章等 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規章 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規章 保險業界之 道德規範 公司內部管與作業規章 教育訓練 法遵循自評檢核表與檢核程序 法遵聲明書9保險代人法遵循制實施辦法第 1條 依據保險代人管規則第 39條之 1至第 39條之 3條辦。第 2條 本辦法由

5、本公司法遵循人員負責統籌規劃、管,遵循相關事務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第 3條 本公司法遵循人員應辦下事項:一、 維持清楚適當之法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二、 確認各項作業及管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規定。三、 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前項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稽核人員辦各單位內部稽核時,將本制實施情形入查核事項。 第 4條 本辦法之法遵循範圍如下:一、 保險法、保險主管機關所制定之管規則及政命。二、 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規章。三、 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規章。四、 保險業之 自律 規範。10第 5條 本公司於業務執時對法規之規範與解釋有疑義時

6、,應由法遵循人員提供明確之諮詢及解釋,必要時應留存書面紀備查。第 6條 本公司辦法遵循事項之檢核,應制訂法遵循自評檢核表,其內容應包括各遵循事項之條文明、遵循程序、自檢核程序及檢核結果等項目。第 7條 本公司應依據相關之自評事項工作底稿實施檢核 , 檢核程序如下:一、 受測人得低於全公司人的百分之十,最多十人,最少一人。二、 執人員依照訂定之檢查計劃執,並根據查核結果填報;有未符規定之情事,應即改善辦,無法即改善事項,應予以紀,繼續追蹤複查至改善為止。三、 如員工違反法遵循制之情節達到公司之懲罰標準時,應將涉案人員交付公司議處。第 8條 本公司法遵循人員應定期出具法遵循聲明書備查。第 9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 通過後實施,其有變、修正或廢止等事宜亦同。第 10條 本辦法於民國 年 月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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