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 余七子 马鞍山电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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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题:村民委员会的有关问题主讲: 余七子马鞍山电大法律知识讲座一、村民委员会l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l 2、村委会与政府关系、与党支部的关系;l 3、村委会的设置与组成;l 4、村委会的职能;l 5、村民会议的组成与职能;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l 1、依据的法律;l 2、选举原则及选举经费;l 3、选举工作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l 4、选民登记;l 5、候选人的产生;l 6、选举程序;l 7、罢免、辞职和补选;l 8、选举监督一、村民委员会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l 村民委员会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l 基

2、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l 特点:l A、 基层性 ;l 一是从组织构成上,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个人)组成的,每个成员都平等地参加了该自治组织;l 二是从组织系统上,只存在于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l 三是从自治内容上,村委会的任务及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村民居住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涉及其他地区。l B、 独立性 ;l 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不是国家机关的下级组织,也不隶属于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无权对它发布指示和命令。l C、 自治性 ;l 通过村民

3、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l 2、村委会与政府关系、与党支部的关系l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l 村委会与政府:l A、 在乡镇行政区域之内的村民委员会相对于乡镇政府, (1)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是村民的代言人,又是村民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和中介; (2)协助乡镇级政府开展工作; (3)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包括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具体政策等。 l B、 乡镇政府对于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来

4、说, (1)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级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 (区、市 )级政府批准; (3)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办法等。l 乡镇政府与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施政过程中,乡镇政府直接面向村民而行政,对各村行使行政管理权,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客体,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不再是乡镇级乃至更高一级政府的 “腿 ”,对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有权依照法规提

5、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是互动的,又应是依法作为的。 l 村委会与基层党组织:l 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村委会的设置与组成l 设置:l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l 组成:l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3至 7人 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确需停止村民委员会

6、成员工作的,必须依法进行。 村民委员会 每届任期 3年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4、村委会的职能(一)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三)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

7、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四)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的团结和家庭和睦; (九)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十)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一)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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