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试 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 年 12 月前 言为搭建全省城镇空间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标准(试行)。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基本规定;5.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代码;6.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7.项目编码与属性表定义;8.成果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
2、路 501 号,邮编:05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参 编 单 位:河北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和腾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 郭建军、蒋学红、李 斌、刘菊、靳海峰、 柴红霞、崔建甫、甘炼。目 录1 总则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 .64 基本规定 .75 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85.1 数据内容 .85.2 要素分类与要素编码 .106.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 116.1 空间要素分层 .116.2 空间要素属性表结构定义 .156.3 非空间要素分类与属性表结
3、构定义 .356.4 空间要素符号样式 .387 要素类别属性值定义 .398 成果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4641 总 则1.0.1 为规范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成果要素编码与符号样式规范、 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 CAD 制图规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设区市、县(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建设。镇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建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入库数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 规范性引用文件2.0.1 本规范在编制时依据和引用了以下文件及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4、划代码(GB/T 2260)2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T 50137-2011)4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 74 号)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7 河北省城 乡规划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字1995 第 333 号)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 号)10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
5、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建规2013 127 号)11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2013 年 7 月印发)63 术 语3.0.1 图层 layer表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空间数据库的要素类。3.0.2 特征码表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图纸、文档资料类型的代码。3.0.3 数据是指某一目标定性、定量描述的原始资料,包括数字、文字、符号、图形、图像以及它们能转换成的数据等形式。3.0.4 要素地图上对真实世界对象的一种表示。3.0.5 要素类具有相同几何类型、相同属性以及相同空间参考的地理要素的集合。3.0.6 要素集地理数据库中共享同一空间参照系的要素类的集合。3.0.7
6、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描述性数据信息。它应尽可能多地反映数据集自身的特征规律,以便于用户对数据集的准确、高效、充分的开发与利用。74 基本规定4.0.1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4.0.2 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高斯- 克吕格投影” ,3分带。4.0.3 平面坐标系宜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85 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5.1 数据内容5.1.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5.1.2 空间数据指规划图件的图形要素图层文件以及规划图件的图像文件,内容应符合 表 5-1 规定。表 5-1 空间数据内容规划范围 要素名称 备注城乡居民点现状要素城乡居民点
7、规划要素空间管制规划要素用地现状要素用地规划要素综合交通规划要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公用设施要素 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要素用地规划要素用地现状要素空间管制规划要素公用设施要素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要素用地现状要素用地规划要素综合交通规划要素道路系统规划要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素9公用设施要素 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设施要素控制线规划要素 包括: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5.1.3 非空间数据包括: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基础资料、审查备案等要素类型。5.1.4 各市(县)、镇(乡)可根据需要增加数据要素的内容。105.2 要素分类与要素编码5.2.1 要素分类采用线分类法,按从属关系依次分为四级:大类、中类、小类、子类。5.2.2 编码采用 6 位十进制数字层次码,依次按大类、中类、小类、子类,其结构如下:X X XX XX大类 中类 小类 子类5.2.3 要素分类代码应符合河北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要素编码与符号样式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