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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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 开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JNGP/2017/G0001采购人: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七年三月十日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一、前附表 .4二、总则 .6三、招标文件 .6四、投标文件编写 .7五、投标文件递交 .9六、开标与评标 .10七、授予合同 .14八、质疑 .14九、解释权 .15第三章 项目说明 .16一、项目简要说明 .16二、项目背景及建设目标 .16三、项目建设规范 .17四、项目建设内容 .19五、系统测试 .26六、工期和报价要求 .26七、付款方式 .26八、验收 .26九、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2

2、6十、项目建设成果要求 .27十一、项目资金来源 .27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8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第六章 附 件 .32附件一: 投 标 函 .3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附件三: 投 标 一 览 表 .34附件四: 分 项 价 格 表 .35附件五:偏 离 表 .36附件六: 经营业绩一览表 .37附件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8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39附件九: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40附件十:原件清单格式 .41附件十一:评分标准 .42附件十二:封面格式 .452第一章 招标公告济宁市不动产登记

3、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JNGP/2017/G0001 三、采购项目情况:本项目为济宁市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预算价为 391 万元。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撑平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与查询分析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及接口开发、不动产

4、登记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调优、验收、售后维护等相关服务,为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提供系统支撑,整体推动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详细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政府采购-“市直公开、询价”-“办公指南”中的“注册须知”,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CA 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0537-3202111,3202130,CA 电子密钥咨询电话:0537-3202114。已

5、办理过注册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市直公开、询价”,点击采购项目,先项目报名后项目报价。2、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3、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 以后(

6、北京时间)解密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4、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六、资格要求6.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6.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6.3 在济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通过审核;6.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5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

7、参加本项目投标:6.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6 其他资质要求:6.6.1 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专业);6.6.2 具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6.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6.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7 联合体投标6.7.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最多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

8、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主体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中标后资金的收取方以及发票的开具方。各方参加联合体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8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9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济宁市海关路 11 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537-65630562.采购代理机构:济宁

9、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 联系人:李斐 联系方式:0537-3202098 3202118 传真:05372397269 注册审,0537-3202111 3202130 CA 办理 3202114 上传标书及系统技术服务:3202119具体详细请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发 布 人: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 年 3 月 10 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 前附表项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预算价为 391 万元。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主

10、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撑平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与查询分析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及接口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调优、验收、售后维护等相关服务,为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提供系统支撑,整体推动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详细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3

11、. 工期要求 详见第三章 项目说明4. 资金情况预算内:人民币预算内:391 万元投标人所投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5. 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6. 投标人其他资格 要求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在济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通过审核;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和规章。5、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 其他资质要求:6.1 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专业);6.2 具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 联合体投标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3、投标本项目接受最多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中标后资金的收取方以及发票的开具方。各方参加联合体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5政府采购网”查询)9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7. 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以下资

14、料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不予接受。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A、测绘资质证书原件;B、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C、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无须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D、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E、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上原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

15、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8. 其他原件资料1、投标人可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原件(见评分标准) (以上证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不予接受。2、以上原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及原件清单 2 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应一同承装并密封,该清单将作为数量核对、原件退还的依据,请投标人务必按格式填写。9.投标人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

16、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1.

17、 上传投标文件时 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3.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 样品时间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1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 以后(北京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15. 纸质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北京

18、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 6及开标时间、地点16. 评分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附件 评分标准)17.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叁万玖仟壹佰元(39100 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2.1 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的请按如下时间、地点提交: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2.2 采用非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确保投标保证金在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前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运河支行 户名:济宁市

19、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纳账号:4951010400115103、投标保证金为非现金方式,必须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或账户交纳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5、投标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左侧“保证金退还申请”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6、电汇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

20、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二、总则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济宁市国土资源局。2 合格投标人详见前附表。3.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组成4.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 除 4.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7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确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是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22、,将不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 招标文件修改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编写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7.1 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7.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组成8.1 报价部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2)电子唱价单;3)分项价格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由企业所在地的

23、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8.2 投 标 人 简 介 及 资 质 ( 资 格 、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 人 代 表 证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荣誉等;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5) 投标人的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8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8.3 技 术 部 分1) 服务方案;2) 投入的设备及人员情况;3) 制度及保证措施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8.4 业绩部分投标

24、人同类产品经营业绩一览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六) ;8.5 售后服务8.6 优惠条款;8.7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 投标文件装订9.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9.2 为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活页装订而使用胶装。10.投标报价10.1 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10.2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10.3 投 标 人 在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文 档 时 须 按 要 求 填 写 投 标 报 价 , 该 投 标 报 价

25、将 在 开 标 仪 式时 公 开 唱 价 , 如 电子唱标系统唱出的投标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价格不一致的,则以电子唱标的投标报价为准。10.4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含产品、主件、标准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安全、培训、技术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10.5 投 标 人 须 提 报 分 项 单 价 和 总 价 , 如 果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与 总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10.6 如果投标文

26、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0.7 投 标 人 免 费 提 供 的 项 目 , 应 先 填 写 该 项 目 的 实 际 价 格 , 并 注 明 免 费 。 此 项 不 计 入 总 报 价 ,投 标 有 优 惠 的 , 请 将 优 惠 一 并 折 入 产 品 价 格 , 本 项 目 不 接 收 投 标 以 外 的 价 格 优 惠 、 赠 与 。10.8 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0.9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11投标文件编写方式11.1 投标文件正

27、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912. 投标文件签署12.1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 ,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12.2 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或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标。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准备两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一份原件资料(附原件清单)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分别密封,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十章封面格式的要求制作封面。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17 年 4 月 5

28、日上午 09:30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4. 投标保证金见前附表。15. 投标有效期15.1 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15.2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采 购 人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有 效 期 。 投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拒 绝 或 接 受 上 述 要 求 。 拒 绝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投 标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29、 应 当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五、投标文件递交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 起止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 点: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16.2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手续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16.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 投标文件签收17.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7.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17.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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